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首先可以找当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决,也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问题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房纠纷的处理办法: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

3、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目前也有不少当事人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 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在承担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其实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而此时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房,自然流程上面也与全款买房不同。那到底买房子分期付款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买房子分期付款的流程是...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可以考虑向银行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可以考虑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过此时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申请人都是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而要是不满足规定条件,自然也就不能获得相应的房贷。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又应该如何办理房子贷款抵押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房子...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 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


·哪些房屋不能转租
      哪些房屋不能转租 一、哪些房屋不能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二、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


·现在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的增多物价的涨幅也比较大,房屋的价格这些年来一直很高,国家为了控制房价的过快增长进行了多轮调控。北京市在2017年3月刚刚对房市进行了新的调控,这次调控对二套房的影响比较大。现在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北京市二套房政策 (一)二套房认定标准...


·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是怎样的
      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是怎样的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 (一)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屋拆迁可以获得的补偿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房屋装修费、停产停业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依据当地数据计算。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非居住...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


·离婚房产不过户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达成协议,在民政部门离婚后就可以一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了。也有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反悔财产分割办法然后拒绝过户的情况。离婚房产不过户怎么办理?提醒,离婚房屋过户是需要手续费的,一般有税类和费两种费用,按不同规定收取。 一、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可...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


·北京买房没资格怎么办
      自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各大城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限购令更是严格。在外打拼多年,也许就是为了能够在城市中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安定下来。可限购令一下来,对于没有本市户口的外来人员或者不满足限购条件的人员更是增添了压力,经济各方面都解决了,无奈却没有买房的资格了。对于首都北京来讲,买房更...


·一、婚前买房婚后过户夫妻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过户夫妻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婚后房屋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予行为,并且赠予已经完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