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其实,一般的单位也没有资格制造军队上的武器装备,制造军队武器装备的都是经国家批准的,国家在军用武器研究方面的投资力度是很大的,如果设计出来的武器装备不合格,即便是过失给军队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诉法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刑诉法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刑诉法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适用范围不一样。1、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减刑之后最少只用在监狱中服刑13年。而终身监禁却通常不会减刑,可以说,终身监禁的罪行会...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
      要是行为人在犯罪的时候尚未满18周岁的话,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时候是一定不能判处死刑的,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的问题,...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近几年来,有关非法传销活动的报道时常见诸于各大媒体,这些传销活动组织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专门诱骗那些抱着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心理的受害者,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了严重损害,作为非法传销的组织领导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


·巨额资金集资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
      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资理财,现在投资理财的方式特别多,有些违法分子利用人们投资理财对回报的需求,用高回报来骗取资金集资诈骗,不同于其他的诈骗,集资诈骗涉及的人数和金额都比较多,对于巨额资金集资诈骗判刑标准,我国刑法做了详细的规定,不同的集资诈骗金额有不同的...


·只有口供没证据可以认定犯罪吗
      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应作无罪判决,但检察院起诉一般不会没有其他证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也是证据,他们很容易找到。嫌疑人被羁押的,要在法定期间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或解除强制措施的,不受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的限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


·收缴行贿所得还判刑吗?
      一、收缴行贿所得还判刑吗?1、《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指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2、行贿罪是获...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我们都知道,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条件之后,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如果是滥伐林木共同犯罪呢?共同犯罪又要负哪些刑事责任呢?我们整理了有关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


·寻衅滋事罪起诉立案的标准?
      寻衅滋事是一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行为恶劣的可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那么寻衅滋事罪起诉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生活中人们常常将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混为一谈,那么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起诉立案的标准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


·雇凶杀人行为人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雇凶杀人行为人刑事责任是怎样的依据《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及共同犯罪的规定,所谓雇凶杀人属故意杀人罪,虽然其本人没有亲自参与杀人的行为,但行为人是在其授意的情况下才有所作为的,雇佣者本人具有严重的社会害危性,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是主谋,故该种犯罪一般会判除死刑。二、刑法对雇凶杀人的判刑...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回起诉吗
      刑事自诉可以撤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协议后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


·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渎职罪是什么?
      很多人说经常会在电视上或者公检法的相关报道中提到渎职与失职二词,不清楚二者是不是一个意思,虽然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但二者还有有所区别的,那么如何区分二者呢?渎职罪与失职罪的量刑标准又是什么?现在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下您的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失职罪与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