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林权证怎样办理继承变更手续?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林权证怎样办理继承变更手续?

一、林权证怎样办理继承变更手续?

林权证的继承变更手续需要到到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权利人变更登记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双方共同提出的《林权权利人变登记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变更的理由并签加村民小组意见、村委意见、镇政府意见)。

2.林权变更涉及的林权权利人身份证明、原林权证原件。

3.证明林权继承人的证据材料。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林权证的方法步骤具体的有哪些?

1、申请

首先是由林权权利人对林地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变更、注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林权变更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勘测

在受理申请后,有专门资质林权登记人员以及林权申请人需召集涉及林地周围邻林林权权利人,对申请林权林地进行实地核实。核定林地四至边界后,也需绘制林地位置图,林地位置图及四至边界需要申请人及相邻林地林权权利人签字确认。然后根据调查情况来核算面积大小。

3、审查

经过实地勘测之后,就需要对申请林地各项基本信息审查,审查主要都是由林地所在社区及其乡镇进行,签注意见,无异议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最终审核。

4、公告

经过审查之后,要是合格,会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拟登记发证林权公告,公告时间是30天,如果在公告期间内无任何异议,那么准许登记发证,如果在公告期间出现异议,重新核实。

5、登记发证

经过公告期无异议,准许发放林权证,并加盖发证机关和填证机关印章,如果是不准许登记发证申请就会接到登记机关下发书面通知,通知上会标明理由,申请材料也会一并退还给申请人。

农村地区的土地一般都是不能被继承的,但是由于林地的承包期限比较长,且法律规范直接规定了土地在承包期限内的承包内容是不能变更的,故此若是林地的承包者在承包期限内死亡,那么家庭成员是可以按照流程继续林地的。


·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继承权公证是指核实继承者享有继承死者生前财产的资格后所开具的证明,它有真实性和公正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享有继承权的方式有遗嘱继承、协议继承、法定继承,下面文章将对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具继承权公证之前,对未经公证的遗嘱的处理方式。 继承分法定继承...


·没有直系亲属遗产如何继承
      没有直系亲属遗产如何继承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者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二、继承权的丧失继承的丧失,又 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


·继承法中自书遗嘱能不能一式多份
      继承法中自书遗嘱能不能一式多份 一、继承法中自书遗嘱能不能一式多份? 继承法中没有规定自书遗嘱的份数,只要遗嘱本身符合法律规定,仅有一份也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孙子吗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孙子吗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遗产的分配原则,有遗嘱的应当以遗嘱为主,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定的继承人顺位继承的顺序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认定。《民法典》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


·什么情况下遗产可以多分
      什么情况下遗产可以多分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


·法定继承遗赠放弃规定是什么?
      法定继承遗赠放弃规定是什么?继承后放弃的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当中的第5条规定是可以来进行一定的放弃的,《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遗产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继承人们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可能会因为遗产分配问题而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力量来解决相关纠纷。而要想获得有利判决的话,就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那么继承遗产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是...


·一、 谁赡养老人谁继承遗产吗?
      一、 谁赡养老人谁继承遗产吗? 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


·哪些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
      哪些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③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


·遗嘱继承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遗嘱继承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一份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开始。法律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定。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时效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如果接...


·养子女的合法继承权怎么认定?
      养子女的合法继承权怎么认定?养子女的合法继承权建立在合法的收养关系上,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该条还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