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担《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另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女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男方得存在过错。

在哺乳期提起离婚,对孩子来说是非常大的伤害,也对孩子的母亲以及家庭来说都是非常大的伤害,法律也对在哺乳期妇女做了保护,这是很不错的,但妇女一定不要自己存在过错。当然,男方存在过错,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赔偿的。


·结婚的陪嫁钱离婚的时候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的陪嫁钱离婚的时候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


·如何理解婚姻法上的近亲关系
      如何理解婚姻法上的近亲关系 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由此可知,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真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


·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夫妻在离婚后已经通过夫妻双方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后,又想要回子女的抚养权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成为您心中的一个疑问,不管是出于其他原因还是个人主观意见,那么在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一)夫妻双方可以协议...


·一、期权夫妻共同财产算吗?
      一、期权夫妻共同财产算吗?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可预见的收益报告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而期权本质是一种权利和资格,其价值是否存在以及价值多少都是不确定的,需要在行权日或约...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规定了什么?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规定了什么? 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


·一、法定义务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一、法定义务抚养人是什么意思?法定义务抚养人,是指与需抚养的人员具有血缘关系或具有法律上需承担抚养义务的的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人员。抚养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条件、环境及成长。监护是一种制度,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女之间婚姻的状态常见的是有效婚姻,但现实中也是存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需要注意对无效婚姻的处理,并不是申请撤销,这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婚姻状态。对应的具体情形不一样,那其中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


·父母离婚时法院如何确认监护权?
      父母离婚时法院如何确认监护权?法院按照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孩子的监护权,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孩子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孩子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孩...


·一、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诉求法院会支持吗?
      一、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诉求法院会支持吗?1、符合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会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


·国家赔偿后诉讼判决怎么执行
      一、国家赔偿后诉讼判决怎么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国家赔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国家赔偿的判决后,赔偿由义务机关负责执行,如果义务机关不执行的,被赔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怎样的?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看一下具体的行为状况是否符合符合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法定情形,比如说对于双方已经拥有的存款来进行转移,还有就是私自的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而售卖相关的房屋,这个房屋必须是夫妻共同所拥有的。(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