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过诉讼时效了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诉讼时效了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离婚财产分割过诉讼时效了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只要没有超过最长二十年的诉讼时效都是可以起诉的。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离婚后发生哪些情形可以提出财产分割的请求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那些在离婚时,就已经采取协商的方式分割了共同财产的情形,在离婚后若是没有发生特殊情形,是不得再次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的。遇到离婚后对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时,可以询问一下需要再次分割的理由,若是理由不合理,那么可以不予受理。



·如何计算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时间
      第一次起诉离婚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因此法官最终不会准许夫妻离婚,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若当事人还想再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那么从原则上来看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起诉,那实践中该如何计算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计算等待第...


·十年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不管当事人做夫妻已经多少年了,在离婚时若有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也是需要对财产作出分割的。只能说建立婚姻关系的时间越久,那么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涉及到的就会越多。现实中,对于十年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十年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


·一、离婚财产有争议应该怎么解决?
      一、离婚财产有争议应该怎么解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应该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


·家有老人离婚财产分割有权得到吗?
      家有老人离婚财产分割有权得到吗?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是不会因为有老人和小孩而发生变化的,还是按照夫妻平等原则进行均等分割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


·一、起诉离婚的证据都?
      一、起诉离婚的证据都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


·富豪离婚财产怎么分
      富豪离婚财产怎么分富豪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依照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和相应法律规定进行的。富豪离婚时,同样区分出一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同时依照照顾女方和孩子权利原则、给予一定补偿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


·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并不具备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双方的婚姻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这段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我国民法典中都作了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吧。 一、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


·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样?
      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样?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一、夫妻离婚时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时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离了婚还能告重婚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离了婚还能告重婚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离了婚还能告重婚,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受理收费多少钱?
      离婚问题一直以来是很多人所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逐渐增加,也就意味着离婚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也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在婚姻法中有关于离婚时产生纠纷问题的解决办法,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那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受理收费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