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与资金周转区别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借条与资金周转区别是什么?借条与资金周转区别是格式不同,前者是一种正规的借款凭据,但是后者仅仅是表明用途。因此也就意味着可以是因为资金周转而导致借款的事实发生,因此打下借条,这个关系应理应如此。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二、欠 条内容是什么?处赊买手机一部,欠人民币三千元整,二零一三年六月底归还。?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借 条今借 人民币三千元整,二零一三年六月底归还。王力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三、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欠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在当代的社会,很多人经济确实非常的困难,一时资金周转不开,所以向亲戚朋友借款。这就产生的相应的民间借贷的关系,因此可能会打下借条,借条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借款凭证。



·无赖欠钱也不多不还钱怎么办
      无赖欠钱也不多不还钱怎么办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


·委托贷款合同的结构写法是什么?
      委托贷款合同的结构写法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再死捧“铁饭碗”而选择投身商海打拼出一片天地,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家境殷实可以为他们提供启动资金,所以更多人选择贷款,而贷款又分很多种,要规避风险又要权衡金额,选择时候自然要格外谨慎,当需要贷款额度较大的时候,委托贷...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其实在生活中,面对各种诱惑,您往往会经不住诱惑,这也就是导致非法集资屡屡得逞的原因。尽管如此,我国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压确从未停止。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有一种吸收您金钱的方式叫做非法吸收存款。虽然俩者都是吸收群众的资金,但是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对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


·刑事诈骗如何追缴骗款
      刑事诈骗追缴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


·物流公司代收货款流程是什么
      1.发货人发货并注明代收货款款项;2.物流公司提货并发货;3.通知收货人提货并通知代收货款;5.收货人验货并缴纳货款;6.物流公司收货人城市办事处记账;7.代收信息回传发货人所在城市办事处;8.通知发货人拿取代收的货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


·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


·一、未到期的婚前存款离婚怎么分配?
      一、未到期的婚前存款离婚怎么分配?婚前的个人存款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会婚前财产不会参与财产分割,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


·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
      很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由于不知道被继承人银行存款的密码,而不知道应该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此外,被继承人还会留下股权之类的特殊的遗产,那么继承人应该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遗产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 1、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


·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法律规定有:共同债务的清偿;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五个方面的规定。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


·娘家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