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证人为出庭作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诉讼法证人为出庭作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证人为出庭作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证人出庭作证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法官决定证人是否出庭要从哪几方面考虑

1、证人出庭的必要性

有的证人只能证明事情的某个情节,这个情节对定罪量刑不起关键作用。或者多个证人都证明同一件事,个别人不出庭不影响对事实的认定。或者证人证明的内容是控辩双方都认可的事实。这种情况下证人出庭就没有必要了。只有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证人证明的内容直接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的,法院才决定证人出庭。

2、证人出庭的可能性

法院决定证人出庭的,证人不出庭法院要采取强制措施。如果证人下落不明、证人在国外、证人身体行动不便、证人生病住院,法院无法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法院无法让这样的证人出庭。

3、还要考虑特殊证人的拒绝权

被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证人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他们出庭,但同时要告知他们有权利拒绝出庭。是否出庭,由证人自己决定。

与民事纠纷案件不同的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任何了解案情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若是在受到出庭作证的通知之后,由于需要住院治疗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出庭的,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告知法院。


·刑事第二审程序有什么特点
      三大诉讼中不管是哪一种诉讼,原则上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那么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然后进入二审程序。针对不同诉讼的第二审程序,具备的特点不同。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刑事第二审程序有什么特点。 一、刑事第二审程序有什么特点 1、它是上诉审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


·轻微犯罪的中止不做犯罪处理吗?
      轻微犯罪的中止不做犯罪处理吗?是的,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犯罪情节轻微,一般指犯罪手段上、行为、...


·我国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我国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


·实践中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
      实践中,无论罪犯是触犯了怎样的罪名,在服刑期间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都是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这样实际服刑的刑期就会比判决时的刑期少,这是对罪犯很有利的。那实践中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 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一、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刑法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诈骗罪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


·70岁以上犯罪怎么处理
      70岁以上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触犯了刑法,是一样要负刑事责任的,这跟是否老人没有关系,只要年满十六周岁,精神正常的人,犯法都要负责任。只是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非法供应血液罪是什么,其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血液供应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很多时候我们都会用到血液,因此,血液对我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有些人明知违法,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非法供应血液,触犯了法律。那么此时很多人可能会问,非法供应血液罪是什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非法供应血液罪是什么? 非...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中,其实也不是在所有触犯数个法益的情况下都需要对行为人进行数罪并罚,有些时候即使表面上看起来像是触犯了多个法益,但实际上确实按照一罪进行的处罚。那到底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介绍。 一、不适用数罪并罚情形有哪些 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


·偷多少东西是犯法的 偷东西一定会构成盗窃罪吗
      一、偷多少东西是犯法的不管偷多少东西都是犯法的,偷东西不一定构成盗窃罪。盗窃可能是一般违法行为,也可能是犯罪行为。如果盗窃涉案数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犯罪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就是一般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


·怎么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处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新罪名,目的是为了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亲戚、朋友的行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公正性。实践中,如果认定具体行为构成此罪的话,那肯定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我国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