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法夫妻离婚什么是共同财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5.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结合现实生活,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1)婚后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增加的价值部分,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进行修缮、装修、重建而使该房屋增值的,该增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2)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存款所获得的利息;(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补偿费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4)夫或妻因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或奖品;(5)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养老金、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应当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6)夫妻双方对外所拥有的共同债权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权。二、父母可以把财产都给一个孩子吗1、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其财产,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赠与的财产,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有法定的监护义务除非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如果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害,应当予以赔偿。父母离婚后,取得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父方或母方,应当履行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义务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也就是说,即便父母离婚、即便父母又再婚,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父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永远不会改变。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怎样解除无效婚姻 哪些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是必然有效的,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况。一般在男女中有一方不满足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就会成立无效婚姻。对于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那到底该怎样解除无效婚姻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


·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已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即使知道侵害人是国家机关,大多数人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这几年媒体报道的几起诉讼国家机关、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那么,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是怎样定义...


·离婚官司对方不出庭该怎么办?
      协议离婚虽然手续简便,能以最快速度解除夫妻关系,但是协议离婚后的夫妻财产分割常出现纠纷问题,有不少离婚后的夫妻甚至因此闹上法庭。为了能更公正的处理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问题,诉讼法规定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可上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如果离婚官司对方不出庭该怎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


·子女成年后索要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父母离婚却让孩子受了苦,离婚后的一方如果拒绝给孩子抚养费,就会导致有抚养权的一方只能自己承担孩子的所有费用。当子女长大成年以后,意识到抚养费的问题后去索要抚养费,法律是支持的。但是,子女成年后索要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呢?一、成年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在以下情形下成年子女可索要...


·能更改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吗
      当男女双方婚姻感情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离婚,因为这也许是一种解脱,寻找过另外一种生活的方式。而不管选择怎样的离婚方式,如果两人孕育了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需要双方探讨,而且最重要的男女双方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下面我们给您解答能更改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吗这一问题...


·在我国,被宣告婚姻无效上诉是否可行?
      随着婚姻观念的变化,结婚变得越来越简单。因此,各种问题都会在婚后凸显出来。而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婚姻被宣告无效。那么,在我国,被宣告婚姻无效上诉是否可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稍作了解。 在我国,被宣告婚姻无效上诉是否可行? 最高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后悔还能在起诉吗
      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在实际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却又后悔,认为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自己很不公平,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协议离婚后悔的话,此时是否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协议离婚后悔还能在起诉吗从我...


·原告丛某某与被告兰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原告丛某某与被告兰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孙博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丛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兰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丛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1月9日协议离婚,...


·离婚财产协议遗失了怎么办?
      离婚时会双方一般会通过签署财产协议来协商解决婚前财产、婚后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问题,这是避免财产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协议,但是离婚财产协议遗失了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


·每年到了一些节假日,老百姓通常都会组织家庭聚餐,这中间少不了
      每年到了一些节假日,老百姓通常都会组织家庭聚餐,这中间少不了喝酒。有些人喝酒后,还开车回家。交警发现后,会对车主进行酒精含量测量,确定属于醉驾的,会吊销其驾驶证,并扣留车辆。那么,车主构成醉驾多久能去取车?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车主构成醉驾多久能去取车? 车辆...


·老人去世后家庭财产分配是否按照遗嘱执行老人去世后
      老人去世后家庭财产分配是否按照遗嘱执行老人去世后家庭财产分配需要按照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承。二、遗嘱的继承顺序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