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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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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二、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生产事故类的工伤,应提交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记录和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2、认定职业病时,应提交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或健康档案)以及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的病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其他有效证明;4、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与相关证明;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救治资料因战负伤致残的转业和死亡证明;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8、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战负伤致残的转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对于工伤伤残鉴定的所需要材料,是基于实际造成的伤残后果而定的,特别是涉及到上述特殊情况下的伤残鉴定情况,还需要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其目的都是对于因工负伤的情况进行认定,以确定是否可以按照工伤伤残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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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

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已于2008年8月7日经南京市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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