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如果放弃继承遗产的决定是受到了别人的胁迫,总之不是出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话,公证机构不会出具公证书,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也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至于说办理公证,其他人也不能强迫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去办理公证。

二、办理该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任何已经获得了继承权的公民,如果不想继承死者的遗产,可以采取书面或者是口头的方式,明确表示自己不想参与遗产的分割。若是放弃继承之后,想要到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的,需要做出放弃继承的公民亲自要带上相关的材料去公证处办理。


·新婚姻法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是什么?民法典财产继承内容: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一、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二年还是三年?
      一、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二年还是三年? 2021年1月1日起,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遗腹子夭折遗产如何继承
      按照法律的规定,要给遗腹子保留一份继承份额,而最后这份遗产是怎样处理的,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即遗腹子是否顺利出生。那要是遗腹子夭折遗产如何继承遗产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遗腹子夭折遗产如何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应按照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配偶、子女、父母份额...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等?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等? 一、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等? 过继子女有继承权。老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实际抚养关系,则无继承权。 我国法律中没有过继这种说法...


·姥姥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吗?
      姥姥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吗? 一、姥姥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吗? 姥姥爷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 如果母亲在世,姥姥姥爷的财产由母亲继承。 如果母亲去世,外孙女应当代位继承姥姥姥爷的财产,属于继承权的一种。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


·如何区别继承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区别继承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为结婚准备的物品;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选约定,应按...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 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遗弃行为关于继承权会丧失吗?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很多问题都已经得到细化,比如说在财产继承的问题上,如果继承人有一些不当的行为就会面临着失去继承权的风险,那么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哪些行为会使继承权丧失,遗弃行为关于继承权会丧失吗这两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继承权 继承权是...


·被继承人没死是否能继承遗产
      遗产一般是在公民去世之后,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来实际继承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物。那现实中,要是被继承人没死的话,此时作为合法的继承人是否还可以继承遗产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被继承人没死是否能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没死继承不能开始。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


·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


·财产继承女婿有关系吗?
      财产继承女婿有关系吗?女婿不是法定继承顺序所列的人,所以是无法按法定继承要求继承遗产,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