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认定无效条件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认定无效条件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夫妻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夫妻两个人在处分共同财产的时候,既要相互尊重彼此的财产权,也不能侵犯到别人的合法权益,像是分割财产的时候,把属于孩子的或属于父母的财产给分割了,这样的财产分割条款肯定是无效的。



·在我国遗弃孩子多久可以离婚
      结婚生子对生活当中的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人生当中的大事。既然组成自己家庭以后,无论如何就需要对自己的老婆孩子和家庭负责任。但是其实在生活当中,各种各样的人渣都存在,有可能结婚以后男方遗弃自己的老婆孩子,对家庭漠不关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遗弃孩子多久可以离婚? 一、在我国...


·强迫婚姻怎么办?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社会不断地在发展,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强迫婚姻的情形。强迫婚姻是指父母不顾孩子的意愿,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让子女与他人结婚的一种行为。被强迫的婚姻在实践中很少会真正幸福的。那强迫婚姻怎么办?民法典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强迫婚姻怎么办? ...


·一、男方犯重婚罪跑了怎么办?
      一、男方犯重婚罪跑了怎么办? 1、犯重婚罪后潜逃的,法院会按照通常的量刑标准处罚,不会加重,也不会从轻处罚。 2、如犯罪后自首或者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法院在判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可以要求法院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吗?
      可以要求法院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吗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3、另一方...


·双方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结案
      在我国,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了,相爱结婚,不爱了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国家对于婚姻法这一方面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有人愿意有人不愿意,那么双方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结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双方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结案? 双方同意的...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财产怎么分割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财产怎么分割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的,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所生的儿女,和婚生子女一样,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


·起诉离婚要的手续有哪些 起诉离婚有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因为在手续上面要比协议离婚复杂的多,因此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都是优先选择协议方式的,一般要是无法协议离婚才会考虑到起诉离婚。那您知道起诉离婚要的手续有哪些吗?具体包括了哪几个阶段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离婚协议丢失影响再婚吗?
      一、离婚协议丢失影响再婚吗? 如果您丢失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 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据《关于人民法...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每一段婚姻的结束就是以离婚为告终。然而离婚伴随着一系列复杂问题,例如包含抚养权的问题,财产纠纷问题,于是国家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就出台《民法典》,来帮助到国民能够很好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这样实施的结果就是稳定...


·一、夫妻双方财产划分的含义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财产划分的含义是什么?夫妻双方财产划分的含义是: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