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遗产可以几代人继承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子遗产可以几代人继承办理根据《民法典》规定,除遗嘱继承或遗赠情形外,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特别提醒:1、继承的事由发生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若存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再继承。2、上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上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4、上述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特殊情形有哪些法定继承情形下,以下人员享有继承权或享有多分的权利或者应当少分: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房产时,可以要求多分;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房产份额或房产;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房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实践中,如果继承人未对房产继承方式协商达成一致,则只能先确定各继承人所占房屋份额,对房屋进行按份共有;确定各自份额后,如若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权人需要处分该房屋,则可另行主张。在分配遗产时,如继承人范围内的履行赡养行为的、生活有困难的,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多分遗产中的财产。如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减少继承人的继承数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继承权益,协商办理继承遗产。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


·注销房屋他项权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我国对于注销房屋他项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保障了人们的权利不受侵害的同时,也保证的他项权利的持有者的利益。那么对于注销房屋他项权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相对此类问题,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注销房屋他项权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要注销房屋他项权合同,应携带银行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承租方在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时候应共同签订《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承租方在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时候应共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以保障彼此的权益。那么这个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简单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在住房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合约期还未满,承租人就会提出解约,寻找到更好的房源。那么,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房本没下来离婚怎么办
      ?房产证没下来离婚应该怎么办夫妻双方在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对于以后房产如何分割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的话,可以像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在签署协议离婚的合约时,可以把没有下来的房产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协议签订之后就...


·女方用彩礼钱买房归谁?
      女方用彩礼钱买房归谁?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对于夫妻财产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两人是在婚姻关系还存续的期间以下财产中,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首先是在领取结婚证还在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其次如果是有知识产权收益...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怎么办理?在房屋的租赁关系当中,除了双方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外,为了保险起见,也为了维护双方的用房权益,一般都会进行房屋租赁的备案证明。有了这个证明之后,这个合同就有了法律的公正效力,如果以后出现了违约或者侵权的行为的话,可以以此为根据提起诉讼,更好地保障自己...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全款买房的流程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全款买房的流程 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买房需求; 2、搜索相关楼盘信息,挑选楼盘、房源; 3、现场查看户型周边等,选出最终要买的楼盘; 4、交定金、签署认购书; 5、签订买卖合同,付全款; 6、验房收房; 7、办理入户及...


·一、夫妻诉讼离婚房产价格怎么定?
      一、夫妻诉讼离婚房产价格怎么定?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的必要性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的必要性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两个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意见统一,通过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解除婚姻状态恢复自由的一种离婚方式,离婚后对于房产过户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公证,离婚房产析产是对离婚房产过户免除征契税的证明。2、要是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