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一、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实行的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也不影响对其的工伤认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劳动者的主观恶性比较大,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三种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而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


·一、劳务工是不是随时可辞职的?
      一、劳务工是不是随时可辞职的?不可以随时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


·职工伤亡事故等级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伤亡事故等级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一、职工伤亡事故等级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伤亡事故等级赔偿规定是按照当事人的伤残的程度划分为1~10级的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入职后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合法 ?
      入职后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合法 ?一、入职后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


·国际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有越来越多的人到国外工作,其中就包括不少国际派遣工。工人被派往海外的,要和派遣单位签订一份国际劳动合同。如果今后发生争议和矛盾,合同就是解决问题最好的书面凭证。那么,国际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条款?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具体介绍。 一、国际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算辞退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算辞退吗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并不一样。其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主动解除行为,目前劳动合同的解除又可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单方解除。而如果是劳动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


·一、保护童工的法律是什么?
      一、保护童工的法律是什么?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一)...


·工伤保险多少钱一份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工程质量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工程质量是否有保障,与人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故而国家立法机关规定,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各方责任体,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防控。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是较为常见的一种防控办法,你是否知道工程质量监理的服务对象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监理的...


·工程材料检验报告有有效期吗
      工程材料检验报告有有效期吗 一、工程材料检验报告有有效期吗 一般没有有效期,检测报告都是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各个项目检测的,如果所要检测的工程材料标准中提到了需要检测有效期,检测报告中才会有产品有效期。 二、建筑工程许可证办理程序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提出解除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协商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另一种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