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有哪些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综上可知,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另外,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二、哪些劳动争议适应仲裁前置程序?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9、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10、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每人多少钱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1、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发生了工伤之后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发生了工伤之后,肯定是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多的获取到赔偿金,太和县发生工伤鉴定为十级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一次性的领取伤残补助金,一般是为本人7个月的工资,这7个月的工资是按照平均的工资来进行计算。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况有什么?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况有什么?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况有什么?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


·职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需什么资料
      职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需什么资料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的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经济补偿金要进工资总额吗?
      经济补偿金要进工资总额吗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


·眼睛工伤是怎么评级的,评级标准有那些
      意外无处不在,我们在乘车、走路、工作的情况都会发意外,情况严重的会导致我们身体缺陷而不同于正常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是可以进行评级的,如果在工作中导致眼睛受伤,眼睛工伤是怎么评级的,评级标准有那些,接下来的我们为您分享如下。 (一)眼睛工伤评级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司法鉴定,根据患...


·电气材料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一、电气材料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


·一、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
      一、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员工工伤的工资是按照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支付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支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


·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一、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监外执行人员不能正常工作,此时对当事人来说的话,人身自由需要受到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