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己提前下班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自己提前下班遭遇车祸的不算工伤,因为提前离岗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正常情况下公司不可能提前让职工下班的,迟到早退是任何一家公司都坚决不允许的。发生车祸后,只能等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让交通事故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事故,公司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


·摩托车逆向行驶撞上停在路边的车怎么办?
      现在,随着人们的经济水平的增加,现在我们会发现,基本上每一个家庭都有一辆私家车。当然,不仅仅是私家车,非机动车辆,比如说摩托车,电动车等也已经走入了千家万户。但是,由此产生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摩托车逆向行驶撞上停在路边的车后,首先要报警,一般来说摩托车全责进行赔偿,但是机动车也需...


·无牌车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有三种情况:
      无牌车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有三种情况:1、当无号牌车发生事故时,如果无号牌车辆车主只有车辆无号牌这一违章行为时且对方车辆有违章行为且造成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方车辆因负主要责任。2、当无号牌车发生事故时,如果另一车辆无发生违章行为,那主要责任为无牌车辆车主负责。3、当无号牌车发...


·交通事故中间接损失是否赔偿?
      交通事故中间接损失是否赔偿?车祸造成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只赔直接损失。原因如下:1、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手续时是与被保险人直接联系的,正常的理赔款交付流程是保险公司先将理赔款项交给被保险人,再由被保险人转交给事故受害方。除非被保险人能提供一份详尽的委托书,指明他同意受害人...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有无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有无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要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要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是什么? 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


·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原因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原因是什么?主要原因在于对交通事故赔偿的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


·交通事故赔偿凭证的效力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会开凭证,那么所开的凭证在什么情况下才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呢?一般情况下双方达成共同协议,所签署的赔偿凭证都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由于这种凭证是双方私下开的,难免会引起纠纷。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凭证的效力如何认定?接下来让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 一、交通事故赔偿凭证效力如...


·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调查财产情况需要交费吗
      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调查财产情况需要交费吗?申请法院诉前保全需要交费,民事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是不收取费用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在三大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种类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关系的多样化,证据也逐渐呈多样化的趋势,比如交易记录。那么,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即以文...


·一、交通事故烧伤的等级认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烧伤的等级认定有哪些? 烧伤,因为其烧伤的程度不同,所以其所处的分类也是不同的。那烧伤的等级分类是什么呢?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