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我军 《内务条令》和《保密条例》都规定了军人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如“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带的秘密不带”,“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不用普遍邮电传递秘密”和“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保密规定,使军事秘密被无关人员知悉,危及军事秘密的安全,对国防和军队安全与利益将造成严重危害。本法第398条虽然己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但鉴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犯罪主体又是军人,为了加强对军事秘密的特别保护,所以又专门规定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是指违反国家颁布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施行办法,中央军委制定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解放军各总部和各军、兵种制定的保密规章等。根据这些保密法规,我军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就可以杜绝泄露事件的发生,保障军事秘密的安全;相反,违反了保密法规,就可能造成军事秘密被泄露的严重后果。因此,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都是和违反保密法规联系在一起的,只有违反了保密法规,才可能出现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结果。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最简单的口头陈述泄密,到高技术条件下的计算机网络泄密,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故意使军事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或者使军事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均属故意泄路军事秘密的行为。在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时,泄密行为往往是由行为人直接实施的,如将军事秘密的内容亲口告诉他人,将涉及军事秘密的文件交给他人阅看等,这些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有的是将军事秘密的内容告知他人,有的则是将军事秘密的载体,如文件、照片、图纸、磁带、磁盘等实物交付给他人。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除需具备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包括:机要、保密人员或者其他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人员泄密的;出于恶劣的个人动机或者为达到非法目的泄密的;出卖军事秘密的;战时泄密的;执行特殊任务时泄密的;泄露重要或者大量军事秘密的,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因泄露军事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泄密后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即本法第450条所规定的人员。既包括对军事秘密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军人,如机要、通信、保密人员等,也包括所有了解军事秘密的普通军人,而且不论他们是通过职务活动了解的军事秘密,还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的军事秘密。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保密法规,会造成泄露军事秘密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也有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还有的是为了讨好他人,不论犯罪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构成泄露军事秘密的主观故意。



    二、认定
    (一)区分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界限
    本法虽然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规定在同一条文中,而且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但在具体适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因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应负的刑事责任有重大影响。对于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宽;在决定刑罚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重,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轻。
    (二)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规竞
    本法对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398条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可以完全包括对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规定。对这种情况,当军人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时,应优先适用本法第432条的规定,以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战时犯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机要、保密人员或者其他负有特殊保密职责的人员泄露大量或者重要军事秘密的,出卖大量或者重要军事秘密的,泄露特别重要军事秘密的,因泄露军事秘密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


·遗失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


·军人叛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军人叛逃罪,是指军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n...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罪,是指采取盗窃或者抢夺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事物资的行为。
  &nb...


·逃离部队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


·战时自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自伤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为了逃避履行军事义务而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虐待部属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体上的摧残,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投降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一)客...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


·遗弃伤病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


·私放俘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