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房贷的人去世后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房贷的人去世后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其贷款债务。贷款人的遗产应当被用来偿还其生前债务和应缴纳款。对于超出其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偿还。也就是说贷款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将其贷款等债务偿还。2、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我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留下的遗产,那死者留下的贷款债务也会被一并放弃,继承人不需要偿还。不过,如果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还没有办下来产权证的,房产由开发商处置,同时开发商也因为担保责任的关系需要为死者偿还这些银行贷款。如果已经办好产权证的,银行则会将死者按揭抵押中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不足部分银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再继承。3、其他特殊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特殊情况。最典型的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洪水等造成的房屋倒塌。那么这种情况下还用继续还钱么?当然用,房屋只是贷款中的抵押物,抵押物是否存在并不影响债务偿还。二、贷款买房房产证什么时候能拿到如果你买现房,房产证是立刻给你办的,马上能拿到。但如果你买的是期房,是在交房的时候拿到房产证的,交房时间开发商或者销售楼盘的公司会通知的。一般从开工到交房1~2年时间,你就可以拿到房产证了。但如果你办理贷款的话,银行不是扣的房产证而是他项权证,是土地证的一部分,一个正常的房子拥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他项权证是土地证的一部分,贷款的话要给银行保管,一次性付清的话你就拥有完整两证了。贷款的房子因为他项权证在银行所以房子是不能交易的,交易就需要付清银行贷款。现在大多数的银行都是在房产证下发之后由银行持该房产证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并且在房产证内页中一栏中盖抵押登记章之后将房产证原件发还给贷款人。有些银行是主动发还产权证的、有些银行是应贷款人申请发还。待贷款还清之后取消抵押登记。也有些银行依旧采用留存产权证原件直至贷款还清发还的方法。贷款买房拿产权证的时间和一次性付款拿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只不过再多办一个证件放在银行,你的产权证上面有一栏"此房已设抵押"的字样,等你把银行贷款还清之后,到银行去让银行出具一个"贷款结清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在开发商完成其自身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会要求业主将销售报备的合同、完款证明、贷款证明、发票、身份证等资料或复印件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代办,开发商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应付土地款、税费等项目,还有商品房的验收、交付的手续证明之后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刚下来多久可以买卖?
      房产证刚下来多久可以买卖? 一、房产证刚下来多久可以买卖 房产证下来后,房屋所有人取得了房屋完整产权的,就可以交易房屋,但有些地区采取售措施的,如房产证过五年才能交易的,就需要遵守当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


·租房提前退房押金能退吗
      租房提前退房押金能退吗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4、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我国法律对预售商品房进行了规制。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申请颁发预售许可证明。那此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合法...


·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需要分给女方吗?
      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需要分给女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


·男方离婚前的房产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离婚前的房产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


·签订按揭买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由于买房往往需要很大的一笔资金,因此很多人在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都会选择按揭买房,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签订按揭买房合同,那你知道签订该类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按揭贷款买房,签订合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继承房产?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继承房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房产首先需要受遗赠人员携带遗赠扶养协议到公证机构进行办理公证,公证结束之后才能够进行房屋的过户,具体的需要携带公证机构所出具的材料和身份证件材料向房管局提出过户的登记申请。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遗嘱先于法定继承继承。被继承人留有...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登记备案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 (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


·近年来,二手房逐渐受到购房者的青睐,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商品房的
      近年来,二手房逐渐受到购房者的青睐,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商品房的价格过高,购买二手房性价比比较强。但是如何进行二手房交易,就让不少当事人感到头疼。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进行二手房交易 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


·夫妻离婚房产孩子名下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生育了孩子的,自然而然会产生父母对子女的关心、爱护和责任感,凡事都会更多地考虑到孩子,尤其是对于购房这种家庭大事,许多夫妻会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但如果夫妻双方之后感情破裂而离婚,房产如何处理,夫妻离婚房产孩子名下房产怎么分配呢?一、夫妻离婚房产孩子名下如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