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开垦的荒地被征用能否获得补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农民开垦的荒地被征用能否获得补偿?农民开垦的荒地被征用能否获得补偿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是:农民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且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四荒地的承包合同,之后再对承包的四荒地进行开垦和种植。这种情况下,由于农民对于该被征收的荒地享有合法的承包权,因此,应当类比征收合法承包的耕地的情形来处理。在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时,开垦荒地的被征收人,依法能够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即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第二种情况是:农民没有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也没有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而是自行将荒地开垦后进行种植利用。这种情况下,由于开垦者对荒地并没有合法的承包权,因此,其没有权利获得“失地”的补偿,在征地时,一般情况下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二、农村荒地承包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五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为农村的荒地开垦问题非常的不规范,有部分村民潜意识里就认为荒地可以随便开垦,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如果被征地人无法提供相关的证件,征地补偿肯定会受到影响。



·我们的平时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有人醉醺醺地进行驾驶,也就是所谓的
      我们的平时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有人醉醺醺地进行驾驶,也就是所谓的酒驾,这种酒驾行为是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的,在酒驾之后会进行血检,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血检几天出结果?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血检几天出结果? 按规定...


·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如何界定?
      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如何界定?购买成功的房产我们是有房产证在手的,在房产证上一般都会写着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的字样,这样就意味着我们的居住期限只有50年。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真的只有这么短吗?是不是可以想办法把房产土地使用权延长。我们为你解答。 一、房产土地使用...


·2023郑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郑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广西征地拆迁单位对于拆迁的补偿标准
      广西征地拆迁单位对于拆迁的补偿标准 一、全区各县、市、区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的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标准 单位:元/亩 市、县、区 水 田 旱地 菜 地 园 地 鱼 塘 备注 糖料 蔗地 其他 旱地 一 类 南宁市辖区、柳州市辖区、桂林市辖区、梧州市辖区、北...


·宅基地财产分配是怎么进行分配?
      宅基地财产分配是怎么进行分配? 《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有哪些规定 一、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 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电力建设过程中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中华...


·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继承吗
      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继承吗 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是包括农业用地和宅基地这两块的,在农村基本上都是延续着老人们去世以后留下来的宅基地和土地正常的交给子女们来使用就可以了,这样就是很多人无形当中认为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被后世们依法继承的。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内容就是在我国...


·中国土地确权后是不是土地就属于个人了?
      中国土地确权后是不是土地就属于个人了? 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要买卖只能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国家征用土地是有规划的,要保持一个耕地的红线,不是让他...


·安徽征收土地苗木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征收土地苗木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征收土地苗木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1、苗木移植具有季节性和专业化,征地以移裁为主的根据不同季节按“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征收按“标准”补偿。 2、如遇特殊要求(例:古树名木等)补偿,应由专业部门评估,评估不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东莞土地使用补偿款
      东莞土地使用补偿款 征地、拆迁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事情,有的时候可能会直接关乎到我们的生活。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会给被征地者相应的补偿金额,所以您多少了解一下有关征地补偿的知识。本文我们给您介绍的是东莞土地使用补偿款等内容,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阅读本文内容。以下补偿标准的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