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一、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是关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其实,刑事拘留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只需要出具刑事拘留决定书,不会在刑事拘留决定书当中写清楚拘留多长时间,也有可能刑拘3~4天以后就提请批捕了。


·二审到核准死刑要多久执行
      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


·未成年持刀抢劫未遂怎么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抢劫罪最低刑为3年有期(另,最高为死刑),并且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再加之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17岁抢劫未遂(未伤人),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3年,并且很可能非常低,比如拘役(最长6个月)等。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聚众传销应该怎么样量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务侵占犯罪活动越来越多。那在实际案件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走私逃税200万怎样判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百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度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职务侵占入罪金额多少?
      职务侵占入罪金额多少?职务侵占入罪金额是五千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职务侵占罪刑法多少条?
      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职务犯罪当中的一种,虽然这也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但法律中规定这里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在《刑法》中也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究竟职务侵占罪刑法多少条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职务侵占罪刑法多少...


·未成年构成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罪怎么处罚
      未成年构成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罪怎么处罚?未成年构成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罪一般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关于审理抢劫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抢劫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以及秩序的犯罪,您需要了解的是,抢劫罪在我国被规定为犯罪,因此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审理抢劫罪有司法解释进行规定,那么,关于审理抢劫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职务侵占罪从犯如何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的情况,当危害较大,金额较大时便构成了犯罪。并且占有单位财物并非是单一的个人行为,通常是共同犯罪。而共同犯罪里便涉及到主从犯的认定问题。主犯的认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具有争议的,但是关于从犯的认定里存在着一些认定边缘的摩擦。接下来我们...


·怎样申请认罪认罚相关定义是什么?
      在我们了解了我们国家对于罪犯的处理行为方式上有一定了解之后,可能就会想要了解一下关于认罪认罚的一些相关内容,怎样申请认罪认罚相关定义是什么?根据国家的规定,认罪认罚,就是向有关部门进行提交一些申诉,来进行罪行的判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怎么申请认证就是让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