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致死是坐牢还是监外执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事故致死是坐牢还是监外执行?

交通事故致死满足法定条件的才能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交通肇事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在刑事案件中,不是随便什么情况都可以被监外执行的,不过,如果驾驶员能够积极主动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的,就算不能被监外执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争取缓刑的。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 一、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既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必须负担相应的义务。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就必须预先向法院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公告费也是诉讼费用的范畴...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抵押这个词,却很少听说过质押。质押和抵押虽然本质上都是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抵押给别人,但它们分别有不同的涵义。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将...


·由于机动车辆体积大、速度快,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对受害人
      由于机动车辆体积大、速度快,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对受害人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甚至导致死亡,根据我国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中遭到伤害的无责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驾驶人给予赔偿,而赔偿数额的主要依据就是伤残鉴定的结果,那么,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多久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呢?一、...


·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
      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符合规定的,对一次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对两次以上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二、考试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考试科目一,按照第六项规定考试科目三...


·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买车代步,加之道路拥堵,部分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原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越来越多,了解交通事故的等级划分和处理流程,对于车主朋友来说十分重要。我国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知识。...


·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分开买吗?
      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分开买吗?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强制购买的车险,车辆只有投保了交强险才可以上路;而商业车险则不具有强制性,车主可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性购买。一般商业车险是搭配交强险购买的。此外,车主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无权拒保,不得拖延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另外保险公司也不能强行...


·一、哪种交通事故不认定为工伤?
      一、哪种交通事故不认定为工伤?因为犯罪或者是违反相关的专管理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是公安机关,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由公安机关的治安处...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是否要交契税?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是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现实情况中,若是没有被继承人的遗嘱,一般来说,就会按照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来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分配。那么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其中又是否要涉及到契税的缴纳?下面,就让来为您解答一下吧! 一、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法定继承是依...


·能不能推翻签过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书签
      能不能推翻签过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不代表就是认可、服从认定的责任,还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所以是能推翻的。即使复核维持,仍然可以在向法院诉讼时,提交证据证明责任认定是不对的,要求法院不予采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


·提交抢劫罪赌博罪辩护词后一定可以减刑吗?
      一、提交抢劫罪赌博罪辩护词后一定可以减刑吗? 提交抢劫罪赌博罪辩护词后并非一定可以减刑,刑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


·一、福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福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