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判断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何判断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一、如何判断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三、非法行医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钱呢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现在医疗保险不仅可以在城镇报销,在农村也可以报销,并且农村医保是有自己的报销比例的,但是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具体是多少,今天我们给您详细说说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具体是怎么样的。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补偿: (1)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


·医疗过错由哪一方举证,适用什么样的责任原则?
      医疗过错由哪一方举证,适用什么样的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 对于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国内外都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主张: 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认定医疗事件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存在过错为基础。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另一种是无过...


·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是什么
      不少罪犯在实际服刑的过程中都想申请保外就医,这样就可以暂时的“出监狱”了。但是在我国罪犯申请保外就医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才行。至于具体需要符合的情况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是什么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


·医疗事故赔偿款怎么确定呢
      车被追尾后,责任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书进行赔偿。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汽车追尾事故的赔偿...


·医疗事故中医生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事故的发生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医护人员在诊疗的过程中,因为违反了相关的操守规则,从而给患者造成了损害,进而构成了医疗事故。此时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为,作为有过错的医护人员也是要担责的。那么医疗事故中医生承担什么责任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医疗事故中医生承担什么...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几种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几种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B、医...


·医疗事故受害者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举证,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一、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 责任划分: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保外就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需要院方和患者家属配合国家的有关部门,应该有一个较长时间的,冷静的解决过程的。医疗事故这对于院方来说属于性质非常严重的,就算是医疗事故所导致的后果是后天还可以弥补的,但确认了以后,与此次事故相关的一干人等却都要为此付出代价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