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1、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故此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通常是由是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对方支付的补偿价款。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二、界定婚前房产归属: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财产。虽然说房产证上若是有夫妻双方各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就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但是若是该房屋是按揭房,且一方配偶能够证明在支付首付后,房款是自己一个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的,分割时,另一方配偶一般会少分得一些财产。



·房产证和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房产证和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性质属性差别:不动产证的出现源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是为了日后颁布房产税制度奠定基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房产证是一个很重要的证件,但不动产证是“三证合一”的产物,法律效益更高一些。不动产证可以被视为新版房产证,但房产证却不能被视为旧版不动产证...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空”。所以,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辨认房主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一致性。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则真正的产权人主张该合同无效时,对购房...


·新婚姻法的房产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双方婚前的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其中包括房产。房产这个问题在很多离婚的案例中都很棘手,因为根据不同的情况,离婚后对于房产的分割是不一样的处理。那么,新婚姻法的房产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国有土地...


·买房合同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购房合同,一般在当事人就购房达成
      买房合同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购房合同,一般在当事人就购房达成一致之后,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才行,因为之后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同时进行房产的过户也是需要这个合同的。那实践中,买房合同该如何进行备案登记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合同该怎么进行备案登记 如今购房合同都是实行网上...


·安置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可以更名吗?
      安置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可以更名吗? 一、安置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可以更名吗 安置房的房产证没有下来的,当事人未取得安置房的完整所有权,是不能办理房产证更名的,房屋管理部门不会受理更名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


·合肥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合肥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房屋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现在不少武汉人通过联系中介,买卖二手房。既然涉及到买卖,尤其
      现在不少武汉人通过联系中介,买卖二手房。既然涉及到买卖,尤其是价值巨大的房屋,双方要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各种权利义务。买卖双方谈好条件后,买方支付定金,下面双方就要签署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武汉海天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本篇范文了解下。 武汉海天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


·荆门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荆门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无论是在哪个地区,老百姓关心最多的都是拆迁补偿的问题。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拆迁带来物质生活的提高。房屋拆迁除了有国家大方向的指导,同时也需要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细化,制定标准。接下来,我们就和您了解下荆门市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荆门...


·拆迁时,选择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计算在内吗?
      一、拆迁时,选择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计算在内吗?  拆迁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有详细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是计算在内的,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  二、房屋公摊面积怎么计算  公摊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井、垃圾道、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