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一般包括标题还有什么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借条一般包括标题还有什么内容?

一、借条一般包括标题还有什么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规范的个人借条书写范本举例内容是什么?

借 条

今(出借人) 借给(借款人) 人民币(大写)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200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三、规范的个人借条书写建议是什么?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3、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4、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在当代的社会借条需要明确的记载一些事项,比如说对方什么时候需要还款,还有就是借款的金额大小问题。如果有担保人的话,还担保人也必须要在借条上面签字,对于担保的事实予以确认。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


·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会受理吗?
      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会受理吗? 一、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会受理吗? 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不一定会受理,只有是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一定会立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股东怎么贷款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股东怎么贷款 有时候在做一些投资或者是家庭需要的时候,可能会需要一些资金,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到银行贷款等渠道去筹措资金了,那么如果是作为一个公司的股东,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该怎么做呢,具体需要哪些东西呢,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一起去了解一下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形,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实际中还会出现原债权人后悔转让债权,要求撤回债权转让,那么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债权转让可以撤回,但不能随意的撤回...


·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
      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 一、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


·收条改成借条了是否合法?
      收条改成借条了是否合法?收条改成借条了是不合法,但是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相关的人员将收条改为借条。借条每月还款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还款时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一、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 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债务期限。 二、主债务履行期限 1、主债务履行期限是相对于保证合同的...


·婚前存款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 2、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


·不打官司该怎么实现债权
      不打官司该怎么实现债权 一、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


·妻子帮他还债离婚后还要还吗?
      妻子帮他还债离婚后还要还吗?不一定。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