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公司拖欠工资法人承担责任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股份公司拖欠工资法人承担责任有哪些?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二、企业拖欠工资多久才算违法?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对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认定,首先要明确,这里单位拖欠工资一定是没有正当理由,若单位已经申请破产清算,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但此时就不能认定为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在我们国家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制公司,招聘劳动者之后,按照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要按时足额的支付劳动工资,否则的话就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需要受到惩罚。



·工伤认定逾期应该怎么办
      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法律中对单位提出认定的时间规定比较短,即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就要进行认定。那要是工伤认定逾期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逾期应该怎么办 (一)、迟认...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由于一方面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   因劳动...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童工是指没有满16周岁的劳动者,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童工的现象。但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招收童工的,那么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多少时间里有效?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办理工伤赔偿,而工伤认定作为首要环节,能否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决定了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赔偿能否顺利完成,那么,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多少时间里有效呢? 一、用人单位应当30日内提出申请 根据2011年最新...


·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承担刑事责任吗?
      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承担刑事责任吗?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无社保有工作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感情破裂,最后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他们不仅要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还要面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审判时,通常都是考虑双方,哪一个更适合孩子成长。那么无社保有工作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一、未成...


·未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能不能做
      未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能不能做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


·劳动法派遣工辞退后补偿金由谁发放?
      劳动法派遣工辞退后补偿金由谁发放?劳动法派遣工辞退后补偿金由劳动派遣单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由于过失性解除不用事先预告,且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对劳动者的影响极大,因此,法律对过失性解除的规定也十分严格。《劳动法》第二十...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员,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试用期间可以辞职吗?
      试用期间可以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