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女方具备什么条件争取抚养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女方具备什么条件争取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二、女方应如何在同等条件下争取孩子的抚养权。1、和孩子交流是重要前提谁能够把握孩子的生活,谁就会有主动权。毕竟法院在判的时候考虑的是父母谁和孩子生活的时间长,谁能够给孩子更加舒适与安逸的生活。所以,在平时生活中一定要和孩子多交流。避免产生隔阂。2、个人素质的高低男女双方的素质决定了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在确保能给孩子相对安全的环境下才能让孩子茁壮成长。3、让父母照看孩子法院在判的时候根据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看的情况而定,所以平时就要注意多多让自己的父母帮忙照看孩子。4、财产情况一般作为家庭女性是没有稳定的工作,所一旦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找一个高薪的工作。在民法典中,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改变并不影响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而且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监护权的时候,都会优先选择夫妻哪一方能带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条件和水平是否达到抚养孩子的标准。但是对于这个抚养标准的条件,男方有着先决优势。



·离婚了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了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案件开庭时间没有准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


·根据新婚姻法女方私自人流是否违法?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 在二十一世纪,恋爱婚姻都自由。同样的,怀孕生子也自由。那么,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女方私自打胎流产是否也是自由的,在此,我们告诉您:这个是自由。女方私自人流并不违法。那么除了不违法,它还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呢?接下来就由我们给您...


·抑郁症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操作?
      感情破裂是夫妻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比如抑郁症的时候,双方也可以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双方要确定好家庭财产分割方案,对于共同财产要逐一认定。那么抑郁症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操作?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方患有抑郁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当然可以变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


·通常起诉离婚需要啥证据?
      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启动诉讼程序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而之后进入了诉讼程序的,如果要获得有利判决的话,这种情况下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材料,不过是证据材料。通常起诉离婚需要啥证据?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需要啥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


·夫妻离婚财产纠纷时效是多长时间
      夫妻离婚财产纠纷时效是多长时间离婚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或转移财产的,当事人应该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否则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对于很多夫妻来讲,在离婚的时候分割共同财产都是很重要的,但此时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可能涉及到的分割方式不太一样。那法律中规定的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呢?不管是对哪一方来讲,这都是很重要的,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国家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


·无效婚姻与有效婚姻的转换是怎样的重婚的可以通过原有婚姻离婚
      无效婚姻与有效婚姻的转换是怎样的重婚的可以通过原有婚姻离婚,然后与现任再结婚的方式转化为有效。有疾病的可以通过治愈疾病从而转化为有效,当然现阶段技术无法治愈的也是没法转化的。可以等到结婚年龄重新办理登记。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法转换。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


·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婚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
      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婚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以及单方提出诉讼离婚。当婚姻的双方中存在某一方拒绝另一方离婚要求的情况,或双方无法在商量离婚的具体事宜中达成一致,则某一方可以单方面地提起诉讼离婚。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某一方有合法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而人民法院则应先进行适当...


·一、结婚两年要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结婚两年要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