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死后著作权人身权还有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人死后著作权人身权还有吗?

一、人死后著作权人身权还有吗?

人死亡后还是有一定的人身权利的,比如名誉权,但一般来说名人出现的情况比较多。而这一保护也是出于对死亡人家属的抚慰。

人身权是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公民的人身权种类有:

1.生命权、健康权。

2.姓名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荣誉权。

二、公民死后著作权如何处理?

(1)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2) 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

(3)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4)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三、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

1、人身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综合上面所说的,人在死亡了之后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的公民,都会继续享受到人身权的,但对于人身权中的自由权就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消失,所以,对于死者我们应该尊重而不是有意的进行侵犯,这样才能让自己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个人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个人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一、基本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1、先用权人的实施 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 (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著作权哪些不可以转让2023
      著作权哪些不可以转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


·杭州商标买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杭州商标买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


·商标争议无效宣告规定是什么?
      商标争议无效宣告规定是什么?商标争议无效宣告规定是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在无效宣告制度之外,撤销注册也可使商标权归于消灭,但撤销注册的理由要么是注册商标未满足使用要求,要么是该商标丧失了其显著特征。撤销注册与无效注册的效力不同,撤销某一...


·商标续展费是按类别收费吗
      商标续展费是按类别收费吗?1、申请商标续展是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1000元,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十年,保护期限届满前应续展该注册商标。2、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


·什么才是商标侵权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商标法》第52条有下列...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一、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


·商标近似不等于侵权吗
      等于侵权。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若与他人在同类或类似产品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不能给予注册。商标权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其认为他人注册商标(包括申请注册和已经注册)和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时,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以保护自己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商标...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标是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代表企业形象。一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标是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代表企业形象。一些企业老板,为了搞不正当竞争,将其他企业注册好的商标拿来使用,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制造商标有明确的罪名。那么,非法制造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非法制造非法制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