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债权人虽通知了债务人,但只用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出于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不承认债权人将债权转让已通知他的事实。因口头通知形式一般情况下无法保存证据,导致无证据证明已通知的事实。据此,债务人就会提出因债权人未按《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该债权转让对其不发生效力的抗辩。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因债务人抗辩理由成立,法官便判决驳回原告即受让人的诉讼请求。
债权转让通知是形成权,一经通知便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原债权人脱离债的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告起诉时虽未取得权利,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了该权利,法院应支持其主张。因受让人起诉时未享有权利,债务人先前的抗辩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没有向其履行的义务,但经债权人通知后债务人便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2001年4月2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简称《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由此确立了在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的法律制度。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
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未作限定,因该规定对起诉能否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未予明确,对此,目前在学界和司法实务中均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一般来说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
1、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2、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如《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3、公告是一种事实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推定债务人已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笔者认为,为保护债务人利益,对公告通知形式的适用应从严掌握,一般因债务人人数众多或债务人住所地不明的,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又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公告形式。
债权转让当由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综上可知,债权转让的通知在时间和形式上都有一定的要求,这个规定一方面是为了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如果在操作上需要帮助,可联系网站云南律师进行咨询。



·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夫妻两人在结婚前借钱,约定婚后偿还欠款,但是出现一方死亡的情形,那么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


·债权债务如何写明
      当企业发生有关债权债务时候,一份债权债务的相关说明就显得非常重要,这份说明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帮助大家解决一些问题,这个说明除了要把双方的一些信息写全外,更重要的是要对里面的约束内容表达清楚,同时也要具有法律效力。债权债务说明写法:1、一定要有的是投资人的信息,投资人是中国...


·离婚后的债权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后的债权怎么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


·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虽然所有的借贷行为,在借贷之后的一定期限之内,都是需要偿还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民事主体在借贷之后,都会及时偿还,此时必然借贷方的权益会受到侵害,此时该方主体可以书写催款函,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一、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催款函范文_______公司:截至___...


·债务追讨律师多少钱,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债务追讨律师多少钱,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很多人在债务追讨的过程中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但是聘请律师肯定要支付律师一定的费用,那么当事人需要支付债务追讨律师多少钱呢?针对这个问题,师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债务追讨律师多...


·夫妻一方隐瞒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隐瞒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一方能证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除外。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把债款用于赌博、吸毒、婚外情等个人挥霍的,应属个人债务;虽有隐瞒,但债款用于共同生活的,应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


·新刑法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中,当我们遇到有人破坏公共秩序,威胁到个人人身安全,为了保护自己的及他人我们都会第一时间想到人民警察、想到向法院申请诉讼,但是有的时候当我们向法院及人民警察院申请诉讼了,法院不予立案,那么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呢,下面就跟本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一、刑事...


·朋友长时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长时间欠钱不还怎么办?朋友长期欠钱不还,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几条?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几条? 一、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几条?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三百九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国...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