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对之前的债务需要承担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对之前的债务需要承担吗?是否需要承担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1、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3、公司对股权转让前的债权人承担债务,实际上就是协议转让的股权存在重大瑕疵。股权除具有身份权的特征之外,还具有另一重要特征,就是股权又指向财产利益。因此,公司对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债务的承担,直接导致了转让后股东的财产利益的减少,新股东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向原股东进行追偿。二、公司债权债务的转让不同情形的处理是怎么样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让不同情形的处理: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三是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四是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综合上面所说的,股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如果在转让之前股东就存在有债务,那么在转让时一定要说明,同时约定这笔债务是否需要依法的转让,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来进行承担,股东是不会承担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委托他人讨债是否合法?
      委托他人讨债是否合法?一、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


·公司债券样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样式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的开始筹备上市或进一步融资。公司发行债券,虽然是一种很常见的,但无论对发行公司自身而言,债权的持有者来说,都是需要谨慎的。公司发行债券之前应该了解下公司债券样式有哪些,选择合适自己的债券。下面我们就为选择债券的公司提供一些参考。...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债权人概念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


·合同附随义务条款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附随义务条款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合同附随义务条款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
      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


·个人借贷合同怎么写
      人生在世,一旦遇到急事,总有向人借钱的需要。在古代又衍生出了遭难莫寻亲这样一些关于人性方面的至理名言,不过我相信任何名言都有它出现的原因,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借钱在任何时候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使是亲戚也很难马上就把钱借给你。所以现在网络上应运而生的出现了一些高利贷,以变相的手法收...


·借款给出后几年借条失效?
      借款给出后几年借条失效?借款给出后三年借条失效,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依法可以随时主张,从主张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债务人在还款期限截止之日,没有及时还款的,债权人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两年内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此时已超过...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说到质押权,详细您都不会陌生吧,质押权和普通的债权以及抵押权是不同的三种权利。他们之间有很多不同,也存在联系。很多人会问到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权利没有大小之分;其次质押权和...


·债务纠纷仲裁流程
      债务纠纷仲裁流程如下:1、提出仲裁申请;2、组织仲裁庭;3、审理案件;4、作出裁决。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一、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 (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


·父母离婚欠债子女需要还吗
      《民法典》(.1.1.生效)中规定,夫妻离婚需要对属于双方共有的债务做出处理,但是父母的债务与子女有任何关系吗,子女需要对父母的欠债承担责任吗。如果就“父母离婚欠债子女需要还吗”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律图小编给出的具体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