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刑法》第412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商品检验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对报检的商品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二、商检徇私舞弊罪的构成是怎样的?1、商检徇私舞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责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破坏对外经贸关系,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2、商检徇私舞弊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是指行为人明知商检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验的规定,却为图私利、徇私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背事实,作黑白颠倒的商检结果或者出具虚假的商品检验证单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样,如对不合格的商品作检验合格的结果,对合格的商品作检验不合格的结果;为出具检验证书更换检验标的物;或者直接篡改检验证书;等等。商检徇私舞弊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就己经侵犯了国家的进出口商检制度,构成犯罪既遂。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加重法定刑的问题。3、商检徇私舞弊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谓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应当注意的是,在国家商检部门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如果有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也应以商检徇私舞弊罪论处。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是指国家商检局指定的关于专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人机构,如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及由于某些商品具有特殊性,一般检验机构很难从事这项检验工作,国家指定的专门负责对特殊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有关机构,如进出口药品的检验由卫生部指定的药品检验部门办理;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检疫由食品卫生检验机构办理;计量器具的检验由计量部门办理;进出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检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船舶、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由交通部船舶规范检验机构办理等等。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会构成该犯罪行为。商品的质量必须过关,才能够在市场上发行,也就意味着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因此在商检的过程当中,很容易发生徇私舞弊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一些违法行为,必须对这些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敲诈多少钱才会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也就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利,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有些财产性犯罪有一定的数额标准,而行为人敲诈多少钱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呢?接下来,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敲诈多少钱才会构成犯罪 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


·服刑期间可以假释吗
      可以。《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2023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是什么?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是什么?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具体如下:第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第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强迫”,既包括直接使用各种暴力手段,例如殴打、伤害、捆绑甚至强奸等,或者 ...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 (一)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 1、本款的适用范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上的原因,请不起律师,或者因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


·关于抢劫自首认罪会怎么样?
      抢劫强奸,这个可以说是这个社会上最让人通恨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对人们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抢劫,构成了抢劫罪,并且,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比较严重,一般都是三年以上的,因为行为人的主观意识非常的恶劣,那么我们来谈谈抢劫自首认罪的内容。 一、抢劫自首认罪 打劫后去自首,涉嫌抢劫犯罪...


·违法收购废品刑事拘留多久
      违法收购废品刑事拘留多久违法收购废品刑事拘留多长时间,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而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是3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


·因贩毒刑拘能消除案底吗
      因贩毒刑拘能消除案底吗 一、因贩毒刑拘能消除案底吗? 刑拘没有案底,刑事拘留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犯罪的处罚措施,所以刑事拘留是没有案底的,所以不需要消除。贩毒被判刑后会有案底,且案底无法消除,贩毒的量刑标准是: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


·个人实施非法集资数额多大算犯罪?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屡见不鲜,这是由于市场管理不规范、相关法律不完善以及人们的贪婪的心理造成的严重后果。非法集资是破坏社会经济形态的一个现场。是最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型经济诈骗手段。而且一般对于个人实施非法集资数额多大算犯罪也没有清楚的概念。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