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加重处罚事由有哪些?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量较大,参照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三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税务部门进行发行,而对于出售伪造的票据,那么此行为已经违反了税务法规,只要一旦实施必定就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在处罚的时候就会按照出售的数量还有金额来进行判决,一般此罪严重者可以高达无期徒刑。



·有前科妨碍公务能判拘役吗
      如果有前科,不是累犯的话,对缓刑的适用影响不大。如果是累犯就不能适用缓刑。当然是否适用还要看到具体案件来确定。法律规定:《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怎样认定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现实中,虽然自然人犯罪是比较多的,但有的情况下单位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只不过此时需要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单位犯罪。那到底该怎样认定单位犯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单位犯罪? 正确认定单位犯罪,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我国刑法的目的和...


·数罪并罚最多不超过多少年?
      数罪并罚最多不超过多少年? 一、数罪并罚最多不超过多少年? 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后管制的期限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刑期不超过三十五年的,判刑不超过二十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在我国轮奸罪判处几年的刑期
      在全世界,由于女性的生理特征,例如力量弱小等原因,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很容易会遭受到不法侵害,例如强奸罪就是比较容易发生的,这对于女性带来了十分严重的身心伤害。那么,如果在生活中有人不幸遇到了轮奸,那么轮奸罪被判处几年的刑期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在我国轮奸...


·非法集资的罪名如何确定?
      生活中有许多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总是打着为他人盈利的旗号聚众敛财。人们往往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加之,实践中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罪名认定不是很清楚,就会很容易让自己落入陷阱。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罪名的认定。 我国没有“非法集资罪”。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拘留后,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就可以实施逮捕,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犯罪分子在被逮捕入狱期间,其律师作为辩护人或代理人身份的,为了了解案情可以申请与其会面,那么,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是怎样的呢? 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律...


·刑法中假想防卫的法条有哪些规定
      刑法中假想防卫的法条有哪些规定?(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


·在犯罪之后怎样争取轻判 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构成了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就是会被判刑。不过,法律也有规定减轻刑事处罚也就是轻判的量刑情节,但需要犯罪人的争取。因此,人们在犯罪之后怎样争取轻判呢?在轻判包括了减轻刑罚和免除处罚等,就免除刑罚来讲,人们犯罪后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说明。...


·醉酒驾驶要负刑事责任吗
      醉酒驾驶要负刑事责任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一)危险驾驶罪……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


·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刑事立案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刑事立案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