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了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了哪些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5、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表述准确无误。6、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二、合同审查的方法有哪些1、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此三者则合同不能成立.对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点和要求对其必备条款进行审查,查漏补缺。2、文字审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戏,使用规范的语言能够避免误会防止争议的发生。3、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无效问题。4、涉他权利审查.合同标的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利益,应该进行审查,避免侵权.5、清洁条款审查.清洁条款的审查很重要.在科技发达的当今社会仿制模仿的技术非常高了,清洁条款对于避免纠纷发生很重要。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要审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无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终止或者是否终止,相应的合同约定或者条款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样的行政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刑事法律关系。



·倒签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倒签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倒签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和第四百九十条对履行接受进行了规定,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即使合同双...


·合同诈骗的主体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罪属于诈骗类犯罪中特殊的一种,即此时进行诈骗行为基本都是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而因为涉及到合同的问题,因而往往造成的损害也是比较大的。而构成此罪需要符合规定的主体要求,那法律中规定合同诈骗的主体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诈骗的主体包括哪...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范本怎么写?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范本怎么写?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 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 一、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可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合同的诉讼时效也是可以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


·什么是协议解除合同
      什么是协议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当一方出现迟延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的违约情况的时候,合同按照违约解除,还有单方面宣布解除协议,这种也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下面为您介绍的是一种和平的解除方式—协议解除,那什么是协议解除合同,请仔细看下面文章。 一、什么是协议解除合同...


·合同法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法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很多人对于“抗辩权”这个概念不甚理解。其实,抗辩权是国家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权利而设置的,它不是否认债权人的债权,而是对于债权人享有的债权的一种限制和对抗。根据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不同,我国民法典将抗辩权分为三种类型。我们将针对民法典中的三大抗辩权为您详细介绍。...


·一、租店面签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一、租店面签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


·哪些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哪些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下列三种情形,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


·在我国,赠与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在我国,赠与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专家学者们争议很大。比较主流的意见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


·只要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
      只要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一般情况下,合同能够顺利的履行,是交易双方的愿望。但在有些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合同的一方却不得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比如:对方违约等。那么,在实践中,只要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实务操作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