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满足了什么条件允许破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满足了什么条件允许破产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破产法对于破产原因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立法态度,如对国有企业的破产仅规定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时导致清偿不能作为破产原因,排除了因其他原因导致清偿不能实行破产的可能性,这种立法既不科学,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对此,在《破产法(草案)》中将破产原因界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取消了“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的条件。破产界限是法院裁定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但并非所有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均应被宣告破产。各国出于社会政策的需要,通常都规定不予宣告破产的某些特殊情形。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2、3款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二、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流程(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的基本流程就是先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进行债权申报登记,然后进行企业和解或者企业整顿清算。如果自己经营的企业因为经营状况太差而导致需要进入破产程序的话,可以自己弄清楚明白企业破产流程,在进入到破产程序中。但最好的解决方法最好是兢兢业业地经营企业,避免破产吧。



·管理人不能解除以房抵债合同,债务人必须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合同向债权人交付抵债房屋?
      当然不是。虽然管理人不能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以房抵债合同,但是《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如果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合同,向债权人交付抵债房屋,无疑会构成个别清偿。因此,对于以房抵债合同,管理人可以依据《企...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创业成立公司,经营不善企业面临破产,这两个现象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是非常常见的。对于破产的企业来说,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是说就万事大吉了,还必须把之前的账目,税费,欠款都一一清算完整。那么,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定义 ...


·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
      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那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呢,债权人要怎么申报破产债权呢,这些问题我想破产企业的每个债权人都十分关心,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一、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


·破产宣告条件有哪些2023
      破产宣告条件有哪些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及相关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及相关事项 全球经济不景气,产品没有竞争力,关键性的决策没有处理好,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会造成公司的破产。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呢?本次就由我们来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及相关事项(一)、破产条件《企业破...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 1、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 2、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


·破产清算要多久?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要多久?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股权质押,通俗点讲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为了更好的落实我国的担保制度。可是,股权质押也是有风险的,比如,如果遇到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一般情况下,股东及法...


·应如何对清算财产进行分配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


·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
      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企业在破产之后有一部分的会申请破产重整,破产重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执行,我们在准备申请破产重整之前就要了解整个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下面为您解答破产重整的程序是怎么走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


·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
      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一、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债务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