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客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旨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铂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作了明确向、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叮,持有、保存毒品的行为均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而且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毒晶,随时可能流人社会,危害他人的健康。为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人毛群众的身体健康,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必须予以惩处。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列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 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作了具体规定。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客观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的行为。所谓非法持有毒品,是指亍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丑、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白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对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此外,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者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3、主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非法持有毒品行为。

二、食物中添加罂粟壳触犯什么罪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上述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那么,如果行为人为了将罂粟壳添加入食品中,而持有四十千克以上罂粟壳,其行为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定刑高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定刑,也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二)欺骗他人吸毒罪

最初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将罂粟壳添加入食品中,后顾客由于不知情而被骗食用了含有毒品的食品,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主要依据为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查处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公通字[1993]70号,该文件已失效)中的要求,即“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来招徕顾客、吸引回头客,扩大生意。由于顾客都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骗食用的,因此这种行为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近年来检察机关还存在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少部分办案人员仍存在这一观点。

应当指出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人员添加罂粟壳的主观动机通常是出于谋取经济利益,而非迫使他人吸毒成瘾,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向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应更加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故意内容。近年来,人民法院均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这种违法添加行为也能更好的证明这点。

当然,如果确有证据证明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添加罂粟壳的主观动机系出于诱骗他人吸毒,且餐饮服务提供者仅是对于某位顾客实施了这种行为,则不排除其行为很可能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笔者通过查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等司法网络数据库,发现绝大部分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向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后,最终都是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刑。这主要是因为该罪名,无论从犯罪主观故意还是行为的具体表现来说,都更加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9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同时,本罪是行为犯,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罂粟壳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罂粟壳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罂粟壳是一种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是毒品的一种,也是国家禁止添加入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物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认为自己将罂粟壳(粉)或者罂粟壳水浸物作为食品添加物添加了食品中的行为顶多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殊不知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已经触犯刑法,涉嫌毒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行为。


·过失犯罪未遂会成立吗?
      过失犯罪未遂会成立吗?通说认为,过失犯都是结果犯,发生结果才成立犯罪,故过失犯没有未遂成立的余地。另有观点认为,过失犯也有实行行为与结果,故过失犯也能成立未遂。立法史上看,未遂犯限于故意。通说进一步认为:结果是过失犯的本质,过失犯的处罚以客观上的结果为必要,未遂犯的处罚以主观上的...


·一、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一、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


·妨害作证罪只因找个证人能判多久
      妨害作证罪只因找个证人能判多久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


·满多少岁的人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处理当中,一般来说犯罪行为人的年龄与刑事案件的审判没有必要的关系,比如犯罪行为人本身就是成年人。如果犯罪行为人是话没有成年的公民,这时候你哪领的确认是非常的关键,年龄是否达到我国法律里面规定的年龄,意味着是否要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判刑的轻重,甚至是关于死刑的处罚能否...


·醉酒驾驶追究刑事责任么
      醉酒驾驶追究刑事责任么 一、醉酒驾驶追究刑事责任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一)危...


·信用卡诈骗罪里的冒用具体行为是什么?
      信用卡是人们进行生活生产储蓄及用作消费行为的一种工具。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频繁的同时,信用卡冒用及诈骗行为开始出现。信用卡作为人们生活生产储蓄的载体,对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认识信用卡冒用诈骗行为对维护信用卡安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那么信用卡诈骗罪里的冒用具体表...


·通过行贿串标围标量刑是怎么样的
      一、通过行贿串标围标量刑是怎么样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


·该怎么认定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该怎么认定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范围,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观点也很不统一,目前流行的观点主要有决策作用说、领导人参与说、领导责任说和法定代表人说。为促进单位犯罪司法实践的规范化,统一对直接责任人员的认识,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


·判刑中的缓刑到底要不要坐牢
      判刑中的缓刑到底要不要坐牢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


·集资诈骗罪构成特征是如何样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拒执罪自诉提起程序如何提起?
      法院作出判决只有在得到公民的认可并且能够主动遵守执行的前提之下才能够树立起国家机关的威信力,但是却仍然有很多公民无视了法院乃至法律的威严拒绝履行已经针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的审判,利益与此相关的公民肯定会表示不满,那么,拒执罪自诉提起程序如何提起? 一、拒执罪自诉提起程序如何提起? 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