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构成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旨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铂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作了明确向、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叮,持有、保存毒品的行为均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而且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毒晶,随时可能流人社会,危害他人的健康。为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人毛群众的身体健康,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必须予以惩处。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列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 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作了具体规定。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客观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的行为。所谓非法持有毒品,是指亍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丑、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白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对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此外,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者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3、主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非法持有毒品行为。

二、食物中添加罂粟壳触犯什么罪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上述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那么,如果行为人为了将罂粟壳添加入食品中,而持有四十千克以上罂粟壳,其行为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定刑高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定刑,也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二)欺骗他人吸毒罪

最初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将罂粟壳添加入食品中,后顾客由于不知情而被骗食用了含有毒品的食品,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主要依据为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查处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公通字[1993]70号,该文件已失效)中的要求,即“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来招徕顾客、吸引回头客,扩大生意。由于顾客都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骗食用的,因此这种行为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近年来检察机关还存在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少部分办案人员仍存在这一观点。

应当指出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人员添加罂粟壳的主观动机通常是出于谋取经济利益,而非迫使他人吸毒成瘾,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向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应更加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故意内容。近年来,人民法院均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这种违法添加行为也能更好的证明这点。

当然,如果确有证据证明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添加罂粟壳的主观动机系出于诱骗他人吸毒,且餐饮服务提供者仅是对于某位顾客实施了这种行为,则不排除其行为很可能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笔者通过查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等司法网络数据库,发现绝大部分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向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后,最终都是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刑。这主要是因为该罪名,无论从犯罪主观故意还是行为的具体表现来说,都更加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9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同时,本罪是行为犯,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罂粟壳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罂粟壳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罂粟壳是一种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是毒品的一种,也是国家禁止添加入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物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认为自己将罂粟壳(粉)或者罂粟壳水浸物作为食品添加物添加了食品中的行为顶多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殊不知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已经触犯刑法,涉嫌毒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行为。


·网络诈骗罪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网络诈骗罪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随着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网络诈骗行为逐渐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网络诈骗罪也属于刑法的一种,会根据诈骗金额的多少来量刑,我们需要提高警觉,避免被诈骗,那么网络诈骗罪赔偿的有关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贩卖毒品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贩卖毒品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


·根据相关规定什么是基本的犯罪构成?
      法律上对于相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做了相关的规定,只有当该行为满足犯罪构成的相关条件,才足以构成犯罪。犯罪构成本身具有相关的特性,包括法定性、主客观统一性等等,通过这几个特性,我们可以对基本的犯罪构成有明确的理解。那么,什么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基本的犯罪...


·罪犯被判缓刑后怎么执行
      罪犯被判缓刑后怎么执行?犯罪人员在被判缓刑后,应到司法所报道,接受社区矫正,流程如下:犯罪人员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二、适用缓刑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


·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在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其实也有一些犯罪最终是没有完成的,这个时候结合不同阶段,情况不一样,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等。那其中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该如何进行区分呢?本站我们在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


·敲诈勒索罪是第几条法规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民事主体利用对方的过错进行勒索,或者是利用对方懂得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敲诈的行为,为了保护各主体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对各种罪名进行了规定,从法律条文上看,敲诈勒索罪是第几条法规规定的呢? 一、敲诈勒索罪是第几条法规规定的? 《刑法》第二...


·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1、根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第二十六节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第一百四十...


·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
      民事案件中诉讼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那么,刑事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与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


·哪些属于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
      在普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可能就是挪用资金罪了,这与挪用公款罪不同,后者虽然也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但这里的主体要求却是国家工作人员。而现实中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看有没有看着规定的构成要件。那么哪些属于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刑事诉讼法单位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但是在刑法当中涉及到的单位犯罪还是比较少的,相较于个人来说,如果单位触犯刑法的话也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单位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以下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单位犯罪判决书范本内容 刑事判决书(一审单位犯罪...


·绑架勒索罪怎样才成立如何定性?
      绑架勒索罪怎样才成立如何定性? 一、绑架勒索罪怎样才成立如何定性? 绑架勒索罪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是存在着绑架勒索行为,还需要在主观意图上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所述: 1、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拐卖妇女、儿童罪也可能有绑架的行为,与绑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