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1、关于执行法人制度问题是这样规定的:“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要认真执行法人制度。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以该企业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以外,不能追究其它法人的连带责任。确定企业的法人资格,原则上以工商登记为准。对确实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其开办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清偿债务,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核准登记后,开办单位、投资人或其他人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应依法追回;私营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债务,由业主或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第15条第(七)项或者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起诉或应诉,并以其财产承担责任;但是在此类经济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将设立该经济组织的投资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追加为被告并负责清偿债务。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被撤销、歇业的,其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应直接由其投资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参加诉讼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三、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四、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法发(1993)8号文件,《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时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负有责任的,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生诉讼时, 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五、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

企业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金都要经过检验审核,如果验资部门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出具错误的验资报告,给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即期信用证怎么付款的?
      即期信用证怎么付款的? 一、即期信用证怎么付款的? 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1、开证人根据合同内容申请开立信用证。 2、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会通知受益人。 3、出货后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备齐文件交单到议付...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拆借资金?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拆借资金?拆借资金一般适用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此时往往就是用这家公司的资金,借给另一家公司。这样做虽然可以缓解借款公司的燃眉之急,但相信您都知道资金对一家公司是很重要的,一旦流动资金不足就容易出现经营困难。那从法律上面来讲,企业之间是否可以拆借资金呢?我们...


·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
      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中,总是会出现债务人恶意逃债的情况,此时并不是没有还债能力,而是有能力却不想还债。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肯定是不能容忍的。那么此时就债权人来讲,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现实生活中债务人...


·农民遇到粮库欠钱不还怎么办?
      农民遇到粮库欠钱不还怎么办?1、粮库欠钱不还农民可以与粮库的负责人协商粮款的支付事宜,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带着效欠款凭证等证据2、粮库欠钱不还需要准备一下几个方面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


·老公借条上写了老婆的名字妻子需要偿还吗
      老公借条上写了老婆的名字妻子需要偿还吗 一、老公借条上写了老婆的名字妻子需要偿还吗?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有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


·民间借钱写借条还是欠条?
      民间借钱写借条还是欠条?1、民间借钱一般是写借条,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少债权人在遇到债务纠纷时,都会选择通过去法院起诉的方式去解决纠纷,而诉讼也是有相关事项需要注意的。那么,在实践中,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呢?简而言之,债权人起诉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债权人向法...


·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哪些?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


·离婚后前夫欠债法院会冻结我的财产吗?
      离婚后前夫欠债法院会冻结我的财产吗如果前夫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仍然有共同偿还的义务,法院就有可能冻结财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办理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一、办理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没有清偿的,已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