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要破产,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破产,是指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还债的情形。在经济活动中,职工如果面临公司要破产,合同到期了的情况,应当熟悉相关规定,了解破产条件、破产程序及破产清偿顺序,根据清偿顺序,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工资、保险及补偿金。那么,破产的条件是什么,破产程序包括哪些,为您解答。
一、破产条件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二、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三、破产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法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于公司破产进行了明文规定,如果公司破产,会优先补偿职工。而劳动合同到期会自动终止,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的法规要求补偿。一般来说,职工养老保险、医保和补偿金都会按时发放,但不排除拒不支付的情况,因此,在公司破产后,职工应当与公司协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对于公司要破产,合同到期了应该怎么办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也可以向我们网站的律师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帮助,为您答疑解惑。



·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


·破产清算怎么补发工资
      破产清算怎么补发工资 一、破产清算怎么补发工资? 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顺序内...


·破产必须达到的条件包括什么
      破产必须达到的条件包括什么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赔偿标准和范围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赔偿标准和范围因为市场风险和决策的失误,很多公司也会濒临破产的风险,再加上经济危机的到来,苦苦支撑的一些公司只能申请破产保全一点财产。但是公司申请了破产,公司的员工却不知道何去何从,相关的法律规定会给与员工一定的赔偿。公司申请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员工可以获得赔...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在经济危机“余威”犹在的今天,相信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资不抵债的问题,资不抵债具体是什么含义,企业在资不抵债时是否一定要申请破产。那么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资不抵债的含义 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现在有些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流断裂,面临破产风险。这个时候,在各方的相互努力下,可以对这样的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可能很多人会问,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资料,下面就来具体和您探讨一下。一、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破产重整并不是简单的破产,破...


·破产重整后的股票怎么办?
      破产重整后的股票怎么办? 一、破产重整后的股票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重整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1、公司破产清算,那么,只有等到公司拍卖掉所有的资产,还清所有负债之后,仍有多的资产才可以供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2、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如果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盈利,可...


·破产清算为什么按这种顺序进行?
      破产清算为什么按这种顺序进行? 一、破产清算为什么按这种顺序进行 破产清算顺序是参照破产法,所以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需严格按破产法规定顺序进行操作。 二、破产清算顺序 1、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受理范围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破产申请法院都会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案件: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


·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程序是怎样的? 程序是先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再通知、公告债权人,并且进行债权申报和登记,然后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最后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一、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