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后果 ?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后果

?一、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由谁承担后果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有违约方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等。

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民法典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一、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单方约束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它是否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收?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收?对于租赁合同有违约产生时,首先是划分违约责任。其次门面合同违约金通常需要在合同里备注违约金的百分比,如果没有备注则一般是按照百分之二十收取,同样,若在签订合同之处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修改合同的违约金比例。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


·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一、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 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 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价格和交货期; 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人们之间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相互之间赠送的东西也越来越贵重,有赠车的也有赠房的,可是赠送之后后悔了怎么办,此时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


·《合同法》中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中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一、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债...


·买卖合同中主合同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主合同义务是什么其实在很多合同中,?当事人所负的义务都是比较多的,其中包括主义务和从义务。主义务很显然就是最主要的义务,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当事人的主义务不同。那您知道买卖合同中主合同义务是什么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卖合同中主合...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留置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合法的权利,通过这一权利,债权人可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的债权人都享有留置权,我国法律对留置权还有有很多的规定的。那么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不享有留...


·合同违约后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后应该怎么赔偿?签订合同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处理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合同违约人们也经常听到这个词语,甚至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合同违约后应该怎么赔偿?既然违约就需要根据法律来进行赔偿,那么就让我们的我们来跟你说下这方面的内容吧。一、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


·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适用规定有哪些
      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适用规定有哪些?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无时无刻不涉及到合同一词,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规定还不是特别得清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的时候,我们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您经常会将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混淆,那么这里我们...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的时候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后期因为单位改制,需要解聘部分员工时,单位要提前和员工沟通,并经过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程序进行。那么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