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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交通事故应判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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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道路交通事故具体划分为了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不同的交通事故对应了不同的轻重程度。而其中的特大交通事故很显然是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个特大交通事故应判什么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特大交通事故应判什么罪
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二、对特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二)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
交通肇事未逃逸自首的,轻处15%;逃逸后自首的,轻处10%。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对特大交通事故应判什么罪有所了解,按照规定此时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具体对肇事者的处罚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没有特殊情节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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