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二、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1、起草起诉状,其内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被告不再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就会受理,相反法院会驳回。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3日前告知的。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应该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请,是否容许法院决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争夺孩子抚养权怎么收集证据?
      争夺孩子抚养权怎么收集证据? 一、争夺孩子抚养权怎么收集证据 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


·婚后出轨财产怎样分配
      婚后出轨财产怎样分配 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


·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男女结婚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此时工作人员就会审查其条件,要是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话,那么才会给予办理结婚。那到底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章进行了解。 一、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


·一、离婚后可以申请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后可以申请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


·俩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诉讼有用吗?
      俩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诉讼有用吗? 一、俩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诉讼有用吗? 离婚只有办理了合法的证件才能真正的解决婚姻关系,自动离婚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下来就可以进行走诉讼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一方拿出写给父母的欠条,是否需要还钱
      如果男方父母出资时,男方与其父母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合意并出具了欠条,即使女方不知道有该欠条,也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依照我国《民法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男方父母的出资是婚后男方的借款,且该借款用于...


·离婚后子女监护人何如确定?
      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越来越高的离婚率,夫妻感情破裂最后导致离婚,其中最受伤的还是子女,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监护权就成离婚夫妻的争抢对象。那么,夫妻离婚后子女监护人该怎么确定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一、离婚后子女监护人如何确定? 1、 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


·为了要孩子抚养权不离婚是否合适
      生活当中,多数夫妻为了孩子都选择不离婚,即使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冷若冰霜,但是仍然为了孩子表面上在维持这个家庭。其实这样做也真的是可怜天下父母心,但是并不一定这样做就真的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为本身孩子的成长环境对身心的影响就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为了要孩子抚养权不离婚是...


·一、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冻结?
      一、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冻结?法院不会主动冻结,但如果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就可以冻结。夫妻通过法庭离婚,在开庭前法院不会冻结双方的银行账户。若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需要举证申请冻结。离婚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核后...


·同居期间生子由谁抚养
      同居期间生子由谁抚养 一、同居期间生子由谁抚养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虽不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所生,但子女无过错。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