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取保候审去外地报备流程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取保候审去外地报备流程是怎样的?取保候审人员去外地需要向执行机关报告,经执行机关批准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其新罪的侦查及审查起诉应由公安、检察机关在交付审判之前先行解决。二、取保候审的义务包括哪些?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法定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地周围的一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市、设区的市。这就是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区域到外地去,只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否则便是违反了规定。此外,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这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没有终结以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随时都有可能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核实证据,对案件开庭审理等等。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非常必要的。(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不在押,因此,司法机关采用传讯方式通知他们到案。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传讯后应当及时到案,才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威胁、恫吓、引诱、收买证人不要作证或者不要诚实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或者隐匿、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取保候审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比如说如果要离开居住地到外地去,需要由执行机关的同意。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然后由执行机关来进行审批的。



·土地纠纷打官司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纠纷打官司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一、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可以进行补办,需要以下材料来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


·对征地补偿不满应该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不满应该怎么办 民众自身不能对于政府发的征地补偿款带着一种和别人攀比的心态,每一家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的,但有些民众就是非常的不配合并且也不理解政府的征地补偿,当然有可能是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结果导致民众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是,对征地补偿不满也应该选择合理的解决方法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过期
      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过期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过期? 国有土地使用证会过期的,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


·房子土地到期续费要多少钱?
      房子土地到期续费要多少钱?房子土地到期续费要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是几万元不等,商住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费是肯定的,国家不可能无偿让人使用土地的,需要补缴出让金续期。但是具体的续费金额数量需要咨询当地国土局。就目前中国土地制度管理法而言,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是肯定的。但短期内不会实...


·农村征地政策中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农村征地政策中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征收流程是怎样的?
      住宅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征收流程是怎样的?收缴住宅土地出让金不是行政征收,也就不存在征收流程的问题了。住房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流程如下:1、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规定提出过具体要求,主要是必须足额缴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详见《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


·根据我国规定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
      您都知道房地产开发是需要办理许多手续,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房地产行业如果想要进行开发的话,当然是要需要一定的资质要求。因此很多人想要知道根据我国规定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念介绍 所谓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


·扬州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概念是什么?
      扬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扬州征地补偿标准2018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


·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有哪些?
      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有哪些?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