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赔偿损失有哪些原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赔偿损失有哪些原则通常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里的赔偿其实也就是对因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那么在对合同赔偿损失的时候,具体有哪些原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1)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点:
①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它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
②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③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2)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合同法》第113条规定,“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②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③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④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3)减轻损害原则
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119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
①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
②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③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4)损益相抵原则
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法院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没有规定损益相抵原则,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应承认此原则。具体地说,违约损害赔偿地目的是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并非使受害人反而因此而受益。由于同一违约行为既遭受损失,又获得利益,如不将利益予以扣除,就等于让受害人因违约行为而受益,这是违反违约损害赔偿的本意和目的的。因此,必须采取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
①违约损害赔偿之债已经成立。这是前提条件。即只有构成违约损害赔偿之债时,才有必要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而损益相抵恰恰是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因素。
②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和收益。即损害和收益是同一违约行为的不同结果。
(5)责任相抵原则
责任相抵原则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责任范围。《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责任相抵原则。同时应明确,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责任相抵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是指当事人的责任抵销,是在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基础上确定赔偿责任。
责任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
①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即适用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行为。这是客观要件,只要客观上具有违约行为,而不管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②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其各自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对应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替代。
合同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此时就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具体关于合同赔偿损失的原则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属于根本违约的话,那么还有可能导致合同的解除,对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



·集资诈骗与合同诈骗有什么区别
      一是犯罪客体不同;二是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群体,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物业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物业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一、物业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违约金 (五)定金责任 二、物业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合同生效特殊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生效特殊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如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受赠人需拿到驾驶证,赠与人才将车辆赠与受赠人,只有在受赠人拿到驾驶证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若受赠人未拿到驾...


·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一般都会签订一份装修协议合同。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因此如果需要解除还没到期的合同,需要签订一份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我们整理了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解...


·一、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损失如何计算?
      一、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损失如何计算?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和条件 1、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行为,不负违约责任。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是指违约方支付的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


·在哪些情况下能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它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那么,在实践中,到底在哪些情况下能撤销合同呢,而我们又该如何去解决合同订立中的欺诈等情况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在哪些情况下能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


·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的规定是什么?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的规定是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普通的诈骗,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之后,往往认定为诈骗罪。但如果是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有诈骗的话,则此时往往是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这可以说是两个不同的罪名,虽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却也存在不同点。那到底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刑法第...


·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正常写多少钱?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正常写多少钱? 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