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结婚时间不长彩礼钱能退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结婚时间不长彩礼钱能退吗?

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

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

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

这里说的情况是很短时间馁离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很短到什么程度,是几天还是几个月,但从实践上看,结婚两三个月就提出离婚的话,可能理解为很很短了,而且可想而知,双方在提出离婚前早已发生了很严重的矛盾,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不会很大,因此,这就基本具备了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立法本意,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当然,如果女方将一部分彩礼用于双方的婚礼或者生活开支的,比如一起去旅游消费了,这部分共同开支,就不能要求退还了。

二、有哪些东西可以不予返还

八种情况下一般不予退还:

1、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3、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一般可不予返还;

6、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8、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生活中,经常出现女方退还彩礼给男方的情况,这不管是女方主动退还的还是男方要求退还的,要么是基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要么就是在有法定情形下,法院判决女方退还彩礼。当然,也要提防出现婚姻诈骗的情况。女方假借要与对方结婚,骗取男方的彩礼之后,就消失无踪。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尽快报警。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大多数的是在面临结婚问题的时候,还是会要求对方给付彩礼,这是大多数地方的一项传统规定。如果结婚时间比较短,而且结婚之后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平均分配
      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平均分配,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分配和一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区别不大,然后再根据我国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


·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理
      在女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通常法院受理了案件的,则就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将起诉状和传票一起送达给男方,也就是被告。而在开庭的时候,则一般男女双方都是会出庭的,但也有男方不去的情况。那么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而言,...


·怀孕期间离婚怎么分财产
      怀孕期间离婚怎么分财产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


·一、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什么?
      一、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什么?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一、一次付清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一、一次付清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一、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与首次离婚一样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均分。重组家庭离婚的时候,如果案中当事人还涉及到上一段婚姻财产还没分配好的,应该先理清了上一段的财产分割,再分配这次离婚的财产。 财产的分配都是和参与分配的财产的性质所相关的。根据《民法...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如何解决?
      法律有时候并不能做到完全的公正,尤其是在“家事”面前,离婚双方如果一方对离婚的一审判决不满意,便可以采取第二次起诉离婚来达到自己理想的结果,但是遇到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并且拒绝出庭该如何解决呢?来解答您的疑惑。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 《民法典》(2021...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不管是对于法官来讲还是对于夫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不管是对于法官来讲还是对于夫妻双方来讲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如果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在经济方面如果还有牵扯的话,很多问题就会变得复杂,那么离婚财产子女分割问题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


·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抚养权归属需要协商吗?
      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抚养权归属需要协商吗? 一、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抚养权归属需要协商吗? 当然是需要协商的;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


·离婚协议书有固定格式吗
      离婚协议书有固定格式吗?可以很肯定的告诉您,离婚协议书是没有固定格式的,实践中离婚夫妻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可以对一些范文做出参考,看看具体是如何写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一份离婚协议书范文,帮助你进行了解。 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


·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书
      ? 离婚手续的办理,是一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的,我们可以采取协商分割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如果是协商分割财产,是可以进行离婚财产公证的。可是,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书呢?对此,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而且有专门的手续进行办理。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书 离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