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 婚前存款算是个人财产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 婚前存款算是个人财产吗?

婚前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就自动变为共同财产,因此,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存款仍属于一方所有,即使离婚,也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财产约定的方式确定或者协商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可以通过书面财产约定的方式改变或者确定财产原本为个人或者共同所有的属性。尤其是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财产归属的,更有必要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确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对于婚前存款的具体标准,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存在婚姻过错行为的是可以不平等分割的





·刑法重婚罪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法重婚罪条款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有哪些表现形式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


·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
      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 一、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 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或者来自于哪些方面呢?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还是企业外部环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 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业...


·收到罚款通知单后怎么处理?
      收到罚款通知单后怎么处理? 一、收到罚款通知单的情况 收到罚款通知单最多的两种情况是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和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一)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


·债权人如何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债权人如何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一、债权人免除权 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


·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形式有哪些1、按是否记名。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2、按分配利润依据。参...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


·企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一、企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借款合同有效吗?要根据企业借款对象的不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1)企业向具有贷款主体资格的的金融机构的合法借贷行为有效。这种情况是指正常的工商业企业为了自身的业务发展而向银行贷款的行为...


·民间借贷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民间借贷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一、民间借贷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民间借贷立案后开庭时间要分情况来看: 1、民间借贷立案后若采用简易程序,法院在当事人收到传票后15日之后开庭。 2、民间借贷立案后若采用普通程序,需要30天之后开庭。 3、若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


·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


·贷款合同诈骗有在逃嫌疑人能批捕吗?
      一、贷款合同诈骗有在逃嫌疑人能批捕吗?可以批捕,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需要注意什么风险?
      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需要注意什么风险?一、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