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国庆节加班工资应该怎么样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2020年最新政策,国庆节放假期间(10月1日至10月3日)是法定假日。如用人单位要求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余(10月4日至10月8日)放假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纠纷,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1、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加班适用劳动法吗?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加班适用劳动法吗?合同制职工适用《劳动法》,其余人员不适用《劳动法》。1、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所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节假日值...


·广东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广东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是我国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相对来说,劳动纠纷案件也比较多,仲裁机构的责任重大。广东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劳动仲裁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实施细则,指导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那么,广东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


·社区劳动保障涉及到的范围很广,如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优惠政策等
      社区劳动保障涉及到的范围很广,如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优惠政策等等,尤其是相对于那些失业的人员来说,提供了很大援助。应该说是切实保障了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到底社区劳动保障制度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疑惑吧。 一、 就业与再就业工作: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劳...


·上海人力资源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上海人力资源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


·深圳新安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是怎样的
      深圳新安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是怎样的 一、深圳新安劳动争议仲裁过程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作为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
      作为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 劳务派遣工有五险一金,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公司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否则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二、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


·工资与劳务报酬的区别有哪些
      工资与劳务报酬作为劳动者其合法应得的收入,是他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往往分不清工资和劳务报酬的区别。下面我们为您详细区分工资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


·旧工伤复发需不需要做工伤认定
      旧工伤复发需不需要做工伤认定?工伤复发不需要做工伤认定,劳动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劳动者应当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


·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吗?
      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吗?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因为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可以聘请董、监、高等人员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股东是否在职,要看股东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很多投资人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只是纯粹的投资人股东,...


·诉求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
      诉求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 一、诉求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 1、首先提醒劳动者的是,如要加班,一定先要充分理解单位的加班制度,另外,保存好加班的证据。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劳动争议中的某些情况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有些劳动者理解成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