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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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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8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因此,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提供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有关证据,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没有履行这一特定的义务。本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故意地拒绝提供。因此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须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指的是明知他人参加外国的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的派遣任务,或者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为国外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我国情报,指示轰击目标的犯罪行为。

二是故意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认定,是需要从上述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不同部分进行认定的,司法机关必须对每个要件进行举证证明,在所有要件都存在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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