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还清的债权能否部分转让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没有还清的债权能否部分转让吗?没有还清的债权能部分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二、债权转让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若是债权人将部分债权转让的,那么债务人就需要同时向债权人、受让债权的人还钱,当然,如果在转让前后,债权人并没有将转让的信息告知债务人的,在债务到期之后,债务人只需要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偿还责任即可。



·到年底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到年底了欠钱不还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


·借款给出后几年借条失效?
      借款给出后几年借条失效?借款给出后三年借条失效,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依法可以随时主张,从主张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债务人在还款期限截止之日,没有及时还款的,债权人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两年内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此时已超过...


·公司债券必须公开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必须公开发行的条件是什么?当公司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可以发行债券或者股票筹集需要的资金。而债券的发行是有相关的发行条件限制的,不是公司能随心所欲地设价发行,而且债券的发行价格受不同的因素影响,所以公司有必要清楚发行债券的相关规定。接下来为您说明公司债券必须公开发行的条件有...


·欠钱不还起诉不管事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不管事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夫妻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但是能证明是一方债务的除外。在债务方面,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如果确定是一方个人债务的,应由一方偿还另一...


·出版合同债权人能否将全力转让?
      出版合同债权人能否将全力转让? 一、出版合同债权人能否将全力转让? 出版合同债权人能将全力转让,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出版合同不在法律规定限制债权转让范围,经过双方协商,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以下...


·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要承担法律后果是什么
      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要承担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后果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 二、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个人厂欠钱不还怎么办?
      个人厂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强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个人厂老板恶意拖欠工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


·公司与个人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与个人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1、和解。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书,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债务。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调和和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2、调解。调解也是一种能解决问题的方法,调...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怎么写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是一种常用的应用文,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债权债务问题的增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处理债务债权问题过程中,当所有债务得到清偿后,债权与债务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终将划上一个句号,债务人最终应该出具一份清晰有效的《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


·欠条到期后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