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才算是童工,哪些单位可以招录童工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却时有出现一些不法企业雇佣童工的情况。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怎样才算是童工呢?此外,在法律上,可以用童工的企业又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才算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以说为未满16周岁就是童工。
我国《劳动法》第15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该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因此,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因此,单位不能招收未满16岁的童工。
二、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禁止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况下如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确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它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学徒工,无论学徒工是否获得经济收入,均应视为违反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究竟怎样才算是童工?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企业雇佣童工,并且克扣童工工资等情况,法律给予了严厉的打击。但针对一些特殊的企业,也是可以使用童工的,具体包括文艺、体育单位,在经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招录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
      在工作的时候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对亲属的一种赔偿。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抚恤金的,但是如果死者有未成年的子女是肯定可以领取的,那么,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有子女的,可按...


·一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当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用人单位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偿,补偿标准根据该受伤职工的工伤程度来判断,劳动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相关利益,对工伤的鉴定标准由明确的要求,今天我们就对一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的内容进行一个大概的了解。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


·劳动合同保险福利待遇
      对于每一位劳动者来说,工作就是为了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当劳动双方签了劳动合同后,你仔细看过劳动合同上的具体内容吗,在劳动合同中保险福利待遇又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有用人单...


·劳动争议再审判决书要多久
      劳动争议再审判决书要多久 一、劳动争议再审判决书一般要多久才能出具 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如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因此,再审流程不同于一审、二审。 二、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 ...


·未签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进入用人单位正式工作的一周内都会签署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以免发生劳动纠纷时没有任何法律保护。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一直不肯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多少?下面就让给您详细说明。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


·给老板干活不开工资怎么办
      给老板干活不开工资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眼睛工伤鉴定假装看不清楚可以么?
      一、眼睛工伤鉴定假装看不清楚可以么?不能造假的。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如果在鉴定的时候作假,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


·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一、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


·一、劳动合同变更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变更条件有哪些?<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


·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吗?下面我...


·如何认定农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农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劳动关系中,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情况下,承包单位不承担除工伤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亦不可将其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