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是双方当事人自主意愿所决定的。双方可以约定共同承担,也可以约定个人承担。一般夫妻起草的离婚协议书里面往往都会包括这三方面的内容,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以及债务的承担。但其中关于债务的承担是比较麻烦的,因为会涉及到债权人。二、离婚协议书规定内容是什么?1、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约定,如下:(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2、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对此做了如下规定: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在当代的社会,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能够关于共同财产和债务协商一致,那么就可以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书写离婚协议书。至于具体的债务分割方面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单个人承担。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是否可以反悔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是否可以反悔?1、领取离婚证前,离婚协议未生效,随时可以反悔。2、领取离婚证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加以分析:(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复婚必须双方自愿并重新办理结婚登记。(2)未成...


·夫妻之间对债务的处理规定是怎么样的?
      夫妻之间对债务的处理规定是怎么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


·借款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怎么办
      借款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怎么办 一、借款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怎么办? 借款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予以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帮别写借条有借条就能打赢官司吗
      帮别写借条有借条就能打赢官司吗?只有借条一般是打不赢官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合同的生效应当以出借人给付钱款为条件,故出借人除了需要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外,还需证明...


·肺炎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
      肺炎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完全是可以申请延期还款的,只要是是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无法上班,导致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央行以及银监会,已经在2020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业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国银行业协会27日面向全体...


·企业应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企业应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不管是个人债务,还是公司企业债务,都会产生一定的债务风险,重要的是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初的谨慎防范,以减少可能会发生的债务风险。相对于个人来讲,企业应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呢?在清欠债款时,若发生了债务纠纷,作为债权方的企业如何解决债务纠纷才有效?对此,本文将...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债券的种类有很多种,其中有一种就是可转换债券,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以及债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灵活性相对较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转换,但是在转换的同时,一定要确保债券的价值能够得到保障,确保债券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接下来我...


·公司债券利息由谁确定
      公司债券利息由谁确定 (1)预期企业经济效益 预期的企业经济效益就是指企业用发行债券的收入进行投资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这一经济效益必须经过严密的科学的测算,并且要考虑企业产品成本、价格的升降变化幅度。要根据各种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作出合理的留有余地的效益测算。如果经济效益好,债券利...


·传销罪追赃回来的赃款怎么处理?
      早些年,我们常常听说某地破获传销案件,端掉传销据点等新闻,传销于公众而言就像社会的毒瘤,让人一旦陷进去,就再难出来。近几年,我们很少听到传销这一字眼,殊不知,它借网络等外衣潜伏在我们身边。那么,对于传销,一旦传销据点被端掉,面对传销带来的损失,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就来和您聊聊传...


·一、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要一起还吗,是合理的吗?
      一、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要一起还吗,是合理的吗? 夫妻婚内债务如果是属于双方的那么离婚后要一起偿还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做出最终的判决。 二、夫妻一方...


·如一方死亡后夫妻存款算遗产吗
      如一方死亡后夫妻存款算遗产吗在妻子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留下的财产有一半算为遗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