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侵权赔偿范围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侵权的赔偿范围是要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后果确定的,如果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患者及患者家属就不能强行跟医院索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赔偿金,医患双方对医疗侵权赔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起诉处理。



·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
      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生活中医疗事故是常有的事,亲属不愿面临惨痛的后果情绪难免激动,更甚者会引发医闹事件,如何阻止医闹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法呢?这时就需要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下面为您准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以供参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文 ?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


·医疗纠纷免责内容包括什么?
      医疗纠纷免责内容包括什么?一、医疗纠纷免责事由包括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抢救垂危病患的生命时,采取紧急医学措施,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不良后果,不认为是医疗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


·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近年来,根据医疗现状频频发生院方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十分紧张,为了防止和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我国制定了相关规定,专门针对患者与院方的纠纷问题,那么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1、医院措施性防范在...


·一、劳动法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劳动法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该职工的法定医疗期满之后,如果患病离岗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该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


·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应该由谁承担?
      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应该由谁承担?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患者要对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行为以及受损害的后果承担举证责任。 大概有以下几种含义: 第一,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我国医疗水平不够完善的体现。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医患之间就会因为医疗方面的事故进行争论,这样或多或少都会导致患者的自身权利损失更大。所以,我们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应该及时的寻找维权方式,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纠纷患者维权...


·保外就医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保外就医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如下: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原则是什么?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除了身体受到侵害之外,精神上面也面临痛苦。因此,患者家属主张赔偿的时候,除了要求医疗机构给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还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


·如何理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的基本条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3)国家药品管...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1、依法鉴定原则。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2、科学鉴定原则。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