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由于很多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认为在试用期内是不能辞职的,只有过了试用期之后才能向单位此罪。那究竟在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呢?而要是允许辞职的话,那么职工试用期辞职支付违约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职工试用期辞职支付违约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劳动者若无以上两种情形,在试用期内辞职不涉及违约金问题。
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答案是肯定的,只不过此时法律要求必须要提前三天时间通知单位,否则由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那么职工还需要作出赔偿。但在试用期内辞职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除非出现了法定的情况。我们为你整理本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如何管理好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如何管理好工程质量掌握打官司的技巧,对处理工程质量纠纷有非常大的作用,而且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成本,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那么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 (一)立案 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规模也随之变大,如何使得建筑行业在飞速发展的经济中得到平稳的发展,就必须得发挥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因此,建筑单位必须要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定额的作用得发挥。据此,做了以下相关分析。一、建...


·加班费没及时给足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什么?
      加班费没及时给足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什么?加班费没及时给足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员工怀孕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
      员工怀孕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


·工伤鉴定后要上班吗?《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因工受伤是一件让人遗憾的事情,遇到工伤,合理就医后的首要事情当然是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当然也有网友存在工伤鉴定后要上班吗这样的困惑。今天我们就将结合具体的《工伤保险条例》来为您作一些具体的解答。 工伤鉴定后要上班吗?停工留薪期满,即应上班。 工伤职工什么时间上班,与...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仲裁主要是看双方双方当事人有没有约定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仲裁,而且约定的事项又属于可以申请仲裁的范围,那么就可以仲裁。建设工程合同在约定仲裁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第一,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仲裁条款是指直接...


·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内办理社保转移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内办理社保转移关系?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就是公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路。那么我国是把公路分为很多个等级的,例如乡村公路,国家道路等等。那么这些公路的等级是依据什么划分的呢?相信您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对其接触或者可能接受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其法定义务,即这种保密义务没有明确期限,直到该商业秘密进入到公开领域,劳动者才无需...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仲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劳动关系的分类也是比较多的。通常来说,只要是正常的劳动关系,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的关于建筑工地上的劳动关系纠纷,我们所理解的建筑工地上的劳动纠纷,就是指农民工对于建筑单位的一种劳动纠纷问题,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建筑工地劳动关系仲裁的...


·哪些情形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后,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在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尽管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对事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